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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土地登記申請書」格式及土地、建物買賣登記「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內容乙種,自97年9月1日起生效 一、依據本部97年7月16日「研商如何掌握不動產市場交易價格,俾供地價人員查價會議」會議記錄結論二辦理。
二、茲為瞭解不動產市場交易情形,爰於土地登記申請書第(8)「聯絡方式」欄內文字修改為「代理人連絡電話」及增列「權利人電話」、「義務人電話」、「不 動產經紀人姓名」、「不動產經紀人電話」等項,並修正土地、建物買賣登記「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內容(詳如附件);另請至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http://www.land.moi.gov.tw/)下載專區-公文附件下載區列印附件。
三、旨揭書表自97年9月1日起生效,舊式書表備註欄內加註上開增列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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