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自民國83年1月公告實施,已完成第一期發展區之區段徵收,而後期發展區鄰近南科高雄園區,總面積約計1,000公頃,尚未進行開發。
●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園區及高雄園區土地出租率分別已達91.99%、94.93%,目前南科管理局刻正辦理高雄園區第8次變更,用地趨於飽和
●為配合產業發展需求及促進加速投資政策,行政院於107年7月3日「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第12次會議指示高雄新市鎮開發為科學園區有其必要。為加快時程,請將科學園區規劃需求納入營建署新市鎮作業中,由營建署循原新市鎮程序進行計畫變更並委託高雄市政府執行開發工程,最終交由科技部納編為科學園區
●爰此,為配合行政院政策加速高雄新市鎮轉型為科學園區,內政部爰於107年10月同意依都市計畫法配合中央重大建設辦理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依新市鎮開發條例先行變更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作為高雄第二科學園區腹地
●本計畫位於高雄市燕巢區、橋頭區與岡山區,屬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區範圍,以高速公路兩側、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以北、1-2號計畫道路以南、高鐵以西為範圍,計畫面積約355.70公頃。
●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之後期發展區鄰近南科高雄園區,具備高雄市西部都會走廊之中心區位、以及台鐵、捷運、高速鐵路、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路網匯集優勢
●區內及周邊地區具有多所大學院校學術及人力資源等優越條件,符合行政院南部發展科學園區發展政策,計畫區開發完成後,可提供充足產業專用區土地,以群聚高科、南科關聯產業,形成產業走廊,並擬以區段徵收方式整體開發,以達到新市鎮「在地就學、在地就業、在地就養」之在地生活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