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整體開發地區,同時配合「台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以安置原洪水平原管制區內住家及工廠。新北市政府分別於87 年發布實施「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及「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
●本計畫區爰循上開主要計畫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擬定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於91年12月31日發布實施,始開啟塭仔圳地區之整體開發
●俟後經103 年3 月18 日第823 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本區原則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以大分區方式辦理開發。並於108 年第948 次委員會會議新增產業專用區及調整道路及使用分區配置、109年第964次委員會會議調整道路及使用分區配置
●重劃區位於泰山區及新莊區,涵蓋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案、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案之計畫範圍內,屬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整體重劃區分為以下二區:
●(第一區)總面積約2,766,082㎡,範圍如下:
東界:以特二號道路為界。西界:以泰山區明志路東側為界。南界:以輔仁大學及新莊區中正路為界。北界:以貴子坑溪為界。
●第二區總面積約120.7139公頃,範圍如下:
東:以特二號道路為界,西;新莊區建國一路東側為界,南:公館段713地號西北側為界,北:以新莊中正路為界。
●重新整理地籍:本計畫區土地使用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住宅、商業、服務業與農業使用為次,地籍零亂不整。重劃後可使各宗土地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並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
●完善公共設施:區內目前公共設施缺乏,除活動中心或其他國中、國小勉強有休閒空間供民眾假日使用,重劃完成後,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均設置完成,利於當地民眾使用。
●改善生活品質:重劃完成後,藉由健全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服務功能及交通系統之建設,提昇當地民眾生活水準及便捷之居住環境。
●提升土地價值:重劃完成後,地方公共設施完善並利於土地合理有效運用,以促進土地價值增漲,健全地方建設發展,增加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