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感興趣的商機土地
●燕巢都市計畫於65年公告發布實施,94年發布實施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迄今已逾通盤檢討年限之規定。 ●本計畫依規定進行第四次通盤檢討作業,提供解決方案及策略,以維護民眾權益外,同時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建立「山水之勝、瓜果之鄉、文化之城」,交織而成之燕巢獨特城鄉新風貌。並於104年9月10日簽奉市府核准,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辦理 ●本案因涉及區段徵收。考量民眾意見及變更內容,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於107年5月15日通過已具體決議部分。依決議,本案將分階段審議,第一階段已完成,後續將依實際發展需要辦理
詳細資訊岡山都市計畫自民國63年擴大公告後,分別於民國92年發布實施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103年發布實施第二次通盤檢討 ● 自第二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迄今已逾7年,爰依法辦理定期通盤檢討作業
詳細資訊● 為強化竹南頭份地區整體發展,本次整併「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及「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二處特定區計畫區,辦理第一階段整併作業。 ● 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原竹科竹南基地),原屬於「變更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於98 年併入「擬定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範圍,惟竹南基地細部計畫仍隸屬90 年「擬定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擴建用地竹南基地)細部計畫」。101 年為使細部與主要計畫名稱一致,發布實施變更細部計畫案名稱為「變更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暨周邊地區特定區(原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細部計畫 ● 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於67 年發布並於91 年完成第三次通檢案。102 年完成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而後於102 年3 月22 日發布「擬定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案」
詳細資訊● 本地區為本市早期發展之傳統工業區,聯外交通不便,且緊鄰內湖垃圾山及焚化廠等鄰避設施,且道路寬度不足,公園綠地缺乏,環境窳陋。 ● 103年2月20日依內政部修正發布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於內湖垃圾焚化廠舉辦座談會。惟因現住戶持續提出拆遷安置訴求,經市府103年6月間辦理問卷調查後,未獲多數地主支持且無意願負擔相關費用,致推動公辦重劃遭遇困難,爰自103年起重新檢討都市計畫 ● 依111年2月23日公告實施修訂之都市計畫,放寬開發方式得採自辦或公辦市地劃辦理。另原計畫案內屬市地重劃C區部分土地因位處適用「台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範圍,部分土地應重新檢討修訂山坡地管制規定範圍。綜上經市府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爰辦理都市計畫修訂案,以期儘速帶動蘆洲里工業區發展。
詳細資訊●本計畫之主要計畫於98年公告實施,後續北市府並以99年10月25日公告實施「擬定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範圍)細部計畫案」,以打造計畫區為知識經濟產業知識庫以及結合生物技術、媒體、資訊、通訊等相關產業之發展中心,同時並以塑造綠色運輸、生態節能空間環境之示範性生態社區及打造河岸居住、就業、文化等複合機能之生活環境為目標 ● 本計畫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準則內容於99年公告實施後,市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即開始進行區段徵收作業,辦理迄今,已完成階段性土地及地上物拆遷補償及專案住宅工程等業務事項
詳細資訊●五股都市計畫於60 年10 月15 日發布實施,73 年7 月6 日為配合臺北地區防洪計畫初期實施二重疏洪道工程之闢建及洲後村等遷村計畫之推行,始發布實施洲子洋地區細部計畫 ●洲子洋地區細部計畫經91 年8 月13 日發布實施「變更五股(洲子洋地區細部計畫範圍調整)案」,後為配合計畫區於93 年1 月30 日正式由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調整為二級管制區。依93 年6 月4 日發布實施之「變更五股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之內容辦理本計畫區之專案通盤檢討,故於94 年3 月28 日發布實施「變更五股都市計畫(洲子洋地區細部計畫)(專案通盤檢討)」 ●洲子洋地區細部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自94年曾全面修訂公告實施迄今已逾10 年,且依循103 年5 月1 日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之規定,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6 條規定辦理洲子洋地區細部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作業
詳細資訊●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整體開發地區,同時配合「台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以安置原洪水平原管制區內住家及工廠。新北市政府分別於87 年發布實施「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及「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 ●本計畫區爰循上開主要計畫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擬定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於91年12月31日發布實施,始開啟塭仔圳地區之整體開發 ●俟後經103 年3 月18 日第823 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本區原則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以大分區方式辦理開發。並於108 年第948 次委員會會議新增產業專用區及調整道路及使用分區配置、109年第964次委員會會議調整道路及使用分區配置
詳細資訊●臺中都會大眾捷運系統之整體軌道路網,原「臺中都會區捷運路網細部規劃」目標年建議路網可聯絡臺中市區、草屯、中興新村、潭子、太平及高鐵烏日站特定區等地,興建成本約3,500億元 (當年幣值),由於建設經費龐大,財務效益偏低且興建期程無法配合高鐵通車,經與交通部多次協調溝通後,咸認捷運綠線可作為優先推動方案。 ●本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書於93年7月15日報陳行政院,行政院於93年11月23日院臺交字第0930052088號函核示原則同意,本計畫亦屬愛臺十二項建設計晝之ㄧ。捷運系統經行政院104年5月26日核定,目前已於110年4月25日完工通車。
詳細資訊●考量近年「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及「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等重大交通建設引入,對當地未來發展勢將產生衝擊,加上捷運綠線已完工通車,為取得聯外道路建國南路及環中路,以早日建立完善之區域性聯外道路 ●本案辦理範圍座落於台中烏日區九德里附近,北臨南區及南屯區。91年12月10日發布實施之「擴大暨變更烏日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因舊市區發展已達飽和,以附帶條件辦理區段徵收方式,變更部分農業區及公共設施用地為可建築用地,並規定將部分臺中生活圈2號線(環中路)與部份原計畫道路納入辦理範圍,以提供住宅生活空間及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詳細資訊• 「亞洲.矽谷推動方案」(亞洲.矽谷1.0)自105年9月起,由國發會、經濟部、科技部、交通部等部會共同推動,並於105年9月8日經行政院報告准予備查 • 亞洲‧矽谷1.0專注物聯網及創新創業,台灣連續2年為全球4大創新國,物聯網產值已超過新台幣兆元 • 亞洲‧矽谷2.0 在AI與5G快速發展下,物聯網產值達2兆元,新創事業增至7,400家,募資額從8億增至22億美元 • 亞洲‧矽谷3.0將重點發展5G專網和AI微型化,鼓勵民間資金投入並提供租稅優惠,以推動新創募資和出場倍增
詳細資訊●本計畫係配合「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設立中部國際機場(配合遷移水湳機場)的政策,針對水湳機場原址地區及其周邊地區進行整體規劃 ●考量台中市發展適居城市的定位及邁向國際化的願景,本計畫區未來將朝向「經貿生態園區」開發,並以經貿、創研、文化及生態為發展目標,主要使用機能包括國際經貿園區、創新研究園區、生態住宅社區、文化商業區及中央生態公園等五大類,透過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取得台中市邁向國際化新都所需之公共建設用地,期能擘劃更具前瞻性、國際性及創意性的都市環境,奠定中台區塊與國際接軌的堅定基石
詳細資訊●國土計畫將依據自然環境條件、糧食自給率目標及城鄉發展願景等,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以計畫引導土地使用 ●於本計畫公告實施後,現有縣轄內都市計畫應遵循並配合檢討,住宅、運輸、產業及重要公共設施等部門計畫,除依循全國國土計畫政策指導內容外,相關部門亦應遵循配合推動部門計畫,共同落實國土永續發展目標 ●因應空間計畫體系調整,國土計畫係以本縣行政轄區及其海域管轄範圍,訂定實質發展及管制,作為嘉義縣內空間計畫之指導策略,指導全縣實質空間發展及使用管制,以落實計畫引導發展及地方自治之精神
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