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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計畫案南段地區,係於民國83年公告「擬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內湖第五期重劃區)係民國90年公告「擬訂台北市內湖區新里族段羊稠小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 ●因內湖科技園區開發率已達9成以上,且鄰近之基隆河截彎取直大彎南段工業區(原規劃供低污染之輕工業、倉儲中心等使用)及已於96年7月完成重劃工程之內湖第五期重劃區內工商綜合特定專用區,受限於現行分區管制規定,不易快速因應產業變化及需求。 ●為提供內湖科技園區未來發展腹地,爰將上開基隆河截彎取直大彎南段工業區及內湖第五期重劃區內工商綜合特定專用區進行檢討,並比照內湖科技園區允許使用之範疇,放寬科技發展相關產業進駐,建立彈性之土地使用管制機制,以促進臺北市科技產業之持續發展,提升臺北市產業競爭力,爰辦理本案都市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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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臺北港發展及提高周邊土地利用價值,並增加港埠競爭力、促進地方繁榮,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決定:「同意規劃商港區域及毗鄰土地擬定特定區計畫」。遂進行港區及毗鄰土地之整體規劃,將臺北港區、原有八里都市計畫區、部分八里龍形都市計畫區、部分林口特定區及非都市土地整併,擬定「臺北港特定區計畫」,並就港埠及原有都市發展用地之農業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並指定以區段徵收開發。 ●隨著區段徵收作業及淡江大橋等重大建設將陸續完成,故針對後續新舊市區機能整合分工,及重大建設對本計畫區造成之影響,應提出合適土地使用計畫,以期能更切合地方需求及未來發展,並引導都市朝向規劃構想逐步落實。另本計畫自發布實施迄今已屆滿5年,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爰此,辦理本次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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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觀音鄉草漯地區都市計畫」自民國71年公告實施,於民國81年公告實施「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爾後分別於民國98年、民國98年公告實施「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重劃地區第二區整體開發單元)」。 本計畫之現行計畫為民國104年9月15日公告實施之「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重劃地區第一區整體開發單元)」。 ●觀音工業區為台灣北部地區最大之工業區,總面積632公頃,為了安排並改善大量引進之就業員工及其家屬之居住與生活問題,乃新訂「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隨著國內外廠商進駐,引進大量就業人口,居住用地需求倍增,本單元為毗鄰工業區門戶,故有其開發之必要性。 ●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書」載明本地區為暫予保留部分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由桃園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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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七股鄉公所於86年提出擬定都市計畫申請,經87年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67次會審議通過,獲內政部88年函同意在案,並辦理都市計畫相關法定程序。惟經92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61會退請修正後,原七股鄉公所因相關政策因素擱置。 ●考量99年臺南縣市合併後,七股區發展現況已與原擬定計畫內容不符,配合近年積極推動七股科技⼯業區開發計畫,預期開發完成後,除引進相關就業⼈口外,也可帶動周邊產業發展。 ●本次擬定作業重新檢討七股區總體發展⽅向,並在國⼟計畫法指導原則下,規劃合理的都市空間發展模式,以吸引產業⼈口回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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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里、太平、霧峰等行政區所構成之「大平霧」地區,在目前全市整體區域治理分區規劃中屬整合後重要核心之一,透過大里、太平及霧峰都市計畫區整合規劃,檢視功能空間佈局。 ●遂依都市計畫法26條規定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14條規定辦理大里、太平、霧峰都市計畫區整併作業,制訂「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 ●本案將依循主要計畫的指導原則,針對太平地區現行都市計畫範圍,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規劃土地使用並進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本次僅就都市計畫書、圖進行彙整及合併,細部計畫範圍內各地區仍依原各別都市計畫內容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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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運動公園除扮演休閒運動機能的角色,亦為地區重要地區意象特色,故配合開發周邊附近地區可提供完善公共設施、優質居住環境,並帶來完整之交通系統以健全生活機能,改善居民生活品質。 ●本次計畫為辦理省道以東部分,「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運動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修正市地重劃事業計畫-省道以東部分)案」,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現辦理市地重劃實質作業程序,藉此健全本細部計畫區之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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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順寮農場區段徵收的開發像前台灣省政府為落實基層文化建設、均衡區域文化發展,於台南地區籌建「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 案經省府委員會82年通過,選定本區土地作為建館用地。同時為配合其周邊完善之公共設施服務,帶動地區之發展,擬具「台南市安南區和順察農場區段徵收開發計畫」'經前省府委員會決議通過辦理區段徵收事宜,現已開闢完成。 ●計畫區之細部計畫自民國86年7月發布實施迄今已屆滿13年,為促進都市土地資源之合理利用,及維護都市生活環境品質,故辦理本次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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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湖特定區自58年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其間於77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87年7月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其後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 ●然本次通盤檢討作業影響民眾權益甚鉅,以分階段審議及核定辦理,其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第四階段已於103-106年期間發布實施,第五階段針對第三階段後續辦理案件部分第一案、第二案及內政部都委會870次會中決議案件辦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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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擬定細部計畫範圍原屬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原工二十三工業區附帶條件變更為住宅區土地。 ●桃園市政府為解決該地區原變更附帶條件難以辦理整體開發,乃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爰辦理本次擬定細部計畫作業。 ●本細部計畫略分為A、B兩處市地重劃單元及再發展地區,本次核定作業係配合A區之市地重劃計畫書業經本府地政局審核通過,爰辦理公告實施。惟本案前經本市都委會112年會議決議修正計畫範圍及面積,因涉及全案之計畫範圍、面積及已公告實施之第一階段中再發展地區內容,故為臻全案細部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及利於後續之執行與管理,爰本次核定公告實施內容係以全案內容為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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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推動桃園市軍方管有土地轉型及營區土地活化,桃園市政府與國防部軍備局已達成大溪埔頂營區、中壢中原營區、八德大湳北景雲營區及桃園憲兵隊等4 營區優先釋出活化之共識,其中大溪埔頂營區將配合交通局紓解大溪區假日龐大交通流量區需求,規劃客運轉運站及捷運路線,並以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方式,劃設所需公共設施及改善本地區道路系統等。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規劃於大溪埔頂營區設置客運轉運站及捷運系統,期藉此提昇大眾運輸的使用率,整合並改善交通環境。 ●爰此,本案配合「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埔頂營區整體開發)案」,透過擬定細部計畫等方式轉型,提升整體交通運輸功能,帶動鄰近地區發展,並透過整體規劃創造更多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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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第2開發區內公司田段17、17-1、17-2 地號位於淡海輕軌G04 車站南側(綠山線已於民國107年通車,現為營建署管理之土地,現況配合綠山線之開通,於部分土地作短期綠美化,餘為閒置空地。 ●惟在捷運建設已經通車及地方期待未來淡江大橋促進淡海地區發展,現行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不僅無法發揮鄰近捷運車站的大眾捷運導向發展優勢,也無法呼應地方發展需求。 ●考量本計畫區周邊發展機能與公共服務完整,目前已是新市鎮第一期發展區中生活機能最佳之區域之一。因此,考量捷運車站周邊轉乘與綠色交通使用需求,一併檢討與評估計畫區應結合地方休閒與新興產業投資目標、並且吸引有利淡水地區產業投資,透過本次變更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性質,以促進公有土地有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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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以下簡稱捷運萬大線)第二期路線位於新北市境內,由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研擬土地開發計畫,整體計畫期程預計117年完工,整體執行計畫時程預定為119年底。 ●本案為萬大線第二期路段,屬樹林市計畫區之範圍,依「變更樹林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LG14、LG15、LG16、LG17、LG18站)主要計畫」案之規定,提出「擬定樹林市計畫(配合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路線)(LG14、LG15、LG16、LG17、LG18站)細部計畫」案,以利後續捷運工程及土地開發業務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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