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竹南頭份都市計畫於民國61年6月7日發佈實施,分別於民國74年、87年、100年完成三次通盤檢討,亦於80年辦理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
●竹南頭份都市計畫原為市鎮計畫,包含忠孝地區的細部計畫,並已與主要計畫合併辦理。隨著民國91年修正的《都市計畫法》第23條明訂細部計畫由地方政府核定,建議將主要與細部計畫內容明確區分。然而,由於歷經多次通盤檢討及個案變更,主要與細部計畫已難以回復原貌,且為避免管理困擾及民眾誤解,決定維持現行的計畫圖內容,以確保都市計畫的延續性與一致性
●本案依據主要計畫指導,並根據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06次會議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42次和第757次會議決議,另案抽離辦理「擬定竹南頭份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以區分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內容,作為未來執行都市建設的依據
●現行竹南頭份都市計畫範圍包括竹南鎮與頭份鎮的部分行政區域。竹南鎮涵蓋竹南、照南、正南等12個里全區及部分里區,面積1026.8104公頃;頭份鎮涵蓋頭份、土牛、仁愛等20個里全區及部分里區,面積1200.5265公頃。整體計畫範圍合計2227.3369公頃
●依循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辦理,故本計畫擬定細部計畫範圍為主要計畫範圍剔除19處細部計畫區及現行主要計畫附帶條件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而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地區(共5處,包含4處原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1處原工二(乙)及部分體育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總面積約2119.307公頃
配合頭份鎮民生社區活動中心興建需要而變更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而新設活動中心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平面多目標使用:『其地面之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之規定,配置規劃舒適之活動空間與適度建物規模,以建構完善之民眾休閒與交流活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