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市部分)」(原計畫名稱:擴大新竹市都市計畫(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自93 年4 月15 日公告發布實施
●主要計畫範圍內,除計畫區北側及東側地區(埔頂路以北、新莊車站以東附近地區)尚未擬定細部計畫外,其餘地區(埔頂路以南、新莊車站以西附近地區)則多已擬定細部計畫。惟3 處細部計畫因地區發展需求分期擬定,而造成空間範圍較為零碎,實有必要整併
●爰此,依「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新竹市部分)(第一次通盤檢討)主要計畫」之指導及已擬定之3 處細部計畫內容,並就埔頂路以南、新莊車站以西附近地區(主要包括已發展區及第一期發展區)擬定一處細部計畫,以促進其土地利用發展及塑造優質生活及商業環境
●本細部計畫區位於主要計畫範圍之南側地區(包括埔頂路以南、新莊車站以西附近地區),其範圍大致為埔頂路以南、光復路以北、中山高速公路(國道1 號)以東、台鐵內灣支線以西所圍之地區,面積合計142.5478公頃
●已發展區: 得由地主\市府\開發商辦理開發。附帶條件申請開發區包含(一)商業區(附一)、(二)住宅區(附二)至 (附六)、宗教專用區(附六)等。附帶條件申請開發規定依主要計畫書規定,並訂有回饋代金比例規定
●第一期發展區: 含光埔及關長重劃區、新莊車站周邊整體開發區等。得由地主\市府\開發商開發,並以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原新竹日光燈變更案範圍,得由地主\市府\開發商辦理,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