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都市計畫沿革:羅東都市計畫的「第三次通盤檢討」於92年公告實施,規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不足,計劃將在未來保護區及工業區重新檢討時補足,並要求在細部計畫完成後才可核發建築許可
●於93年公告實施,分為北側住宅區、林業文化專用區及南側工商綜合專用區。重劃區內規劃工商綜合專用區、廣場及停車場,北側設廣場作為緩衝區,南側則因交通便利劃為工商綜合專用區。北側住宅區因應環境變遷及第二行政中心開發,於102年完成區段徵收作業。南側工商綜合專用區因土地所有權人開發時程不一,面臨道路連通困難,須重新分析公共設施配置及開發許可方式。為促進核心地區發展,建議採市地重劃方式,調整公共設施配置。經多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重新規劃道路系統及人行道,提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
●重劃區位於羅東鎮,範圍包括信義段部分土地,公有土地面積共計9,159平方公尺,私有土地面積共計37,210平方公尺,總面積約46,369平方公尺
1.東以林業文化專用區為界
2.西以中正北路為界
3.南以倉前路為界
4.北以林業文化專用區為界
●公共設施取得與闢建數量:預計可取得公共設施面積約1.74公頃,其中包含道路用地0.84公頃、廣場用地0.18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72公頃
●提供可建築用地面積、容納人數及預估土地增值幅度:提供可建築用地工商綜合專用區面積約2.9020公頃,為確保本細部計畫地區居住生活品質,訂定計畫人口為750人,居住密度為每公頃360人,預估開發完成後土地增值幅度約為2.1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