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 本案原屬變更員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彰化縣政府85 年4 月12 日彰府工都字第54437 號文公告實施)由農業區等變更為住宅區、學校、公園、體育場及道路用地等都市發展用地,包括變更內容綜理表中之變28至38等十案(後稱「整體開發地區」)
● 為確保整體開發地區之實施具體可行,內政部都委會除決議整體開發地區應於期限內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亦規定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 員林鎮地處彰化縣地理位置中心偏東,東與芬園鄉、南投市為鄰,南與社頭鄉相接,西臨永靖鄉、埔心鄉,北側為大村鄉;西越溪湖鎮、二林鎮可抵芳苑鄉王功漁港;北經埔鹽鄉分道可至彰化市與鹿港鎮;南則可達埤頭鄉及田尾鄉
● 本次細部計畫區屬員林都市計畫區外圍原農業區,呈橢圓環形沿 30米計畫外環道路串連,扣除中空地帶之已發展地區,北起石笱埤圳,南迄八堡圳;西臨員林中學西側,東至員林都市計畫區東界,面積約184.62公頃
● 行政轄區包括員林鎮三多、三橋、三和、三條、萬年、大饒、溝皂、惠來、新生、南興、南平及和平等行政轄區里,以及埔心鄉和大村鄉小部分土地。
● 依員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規定,整體開發地區劃分為十個開發單元,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本計畫為使全鎮能整體正常發展,擬定整體規劃構想,以期區內道路、藍帶及綠帶完整性與延續性的建構。計畫目標如下:
1.規劃符合未來發展需求之都市環境-創造宜居地
2.利用都市設計形塑優質住宅之意象-串起綠項鍊
3.配合水圳、周邊文教設施及園道系統之串連形塑文化藝術走廊
4.強調人與環境契合聯繫之居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