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 新莊都市計畫(副都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於90年12月7日發布實施,總開發面積達100.287公頃。依計畫規定採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及都市更新地區方式整體開發
● 90年公告實施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在政府開發副都心政策之調整下,原土管之部份管制內容因不符合市地重劃配地後之土地分割狀況,且有關公共空間之管制亦須加強規範,故配合開發條件,賦予土地發展更具彈性之規範,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變更都市計畫並於95年11月10日發布實施
● 考 量施行細則係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上位法規,其部分條文規定與前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重複或競合之情形,恐造成法令執行上之疑義,且前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於95年發布迄今已逾10年以上,伴隨時空背景變化,部分要點規定已不符現今管制方式,須配合刪除或調整管制內容,爰辦理本計畫
● 本計畫地區位於新莊都市計畫區內,東至思源路西側道路境界線,南至中原路現況十五公尺道路北界,北至中山路(台一號省道南側道路境界線,西與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細部計畫區相銜接
● 行政區域包含中原里、中隆里、昌平里,計畫面積100.287公頃
● 本計畫年期自民國 89 年起至民國 100 年止,計畫年期共 11 年
● 計畫容納人口約 11,000 人。目前,新莊都市計畫(副都市中心地區)」已成為新北市集合交通、產業、生活之新地方生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