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為管制型特定區計畫,以支援周邊都市核心活動與服務機能、發展貨物轉運並保留都市發展腹地與優良農田等多重目標
●本細部計畫之通盤檢討,距計畫區整體開發已逾15年,計畫區內貨物轉運中心區使用率約為 75.19%。為因應都市空間結構變遷所衍生 的現況實際發展需求,亟須重新檢視本細部計畫內容與發展需求之聯結。讓貨運轉運中心除發揮其原定位之功能性外,也得以輔佐周邊計畫區整體發展
●本計畫區於88年由彰化縣秀水鄉「秀水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據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擬定細部計畫,訂定貨運轉運中心應具備轉運、保管之機能,得供貨車站、分配中心、倉庫、綜合批發中心、管理中心用;96 年的第一次通盤檢討定位不變,增加總量管制規範, 維護貨轉中心主體發展
●計畫區位於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之西南側,位處彰化市往返鹿港鎮與秀水鄉的重要動線節點上,計畫範圍介於彰水路及彰鹿 路之間,北鄰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工業區,南抵農業區為界
●計畫面積 17.65 公頃。
●貨物轉運中心區(產業支援服務) 將原貨物轉運中心分區,土地使用內容供二三級產業使用。 為達成本構想內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調整試擬以下發展策略:
1.提升使用率: 透過鼓勵手段增加土地開發誘因,訂定開發時程及整體開發之獎勵措施,依其開發基地規模及時程,訂定不同開發規模之獎勵容積
2.增加容許使用項目: 國內公路貨運產業之經營服務型態已趨向多元發展,且在電子商務崛起的同時,帶動了快遞業興起。為配合本計畫區原容許之業別(批發及零售業),將快遞業納入本 畫容許使用項目
3.調整總量管制比例: 有鑑於申請容許使用項目總量上限面積為 45,760 平方公尺(40%),為有效成為支援二三級產業(屬原計畫總量管制項目)的使用,建議調整總量管制比例為 50%,總量上限面積為 57,200 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