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 民國87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中,針對第4、7、11案進行變更,將農業區調整為可建地的住宅區與商業區,並附帶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整體開發,以利土地有效利用與都市發展
• 為處理防洪工程完成後生成的浮覆新生地,於90年進行擴大暨變更樹林都市計畫,以及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與變更樹林(山佳地區)都市計畫,並採跨區區段徵收方式統一開發
• 由於財務限制,該計畫自發布後遲未開發。隨著樹林地區公共建設逐漸完備以及捷運建設機會的出現,市府於110年重新評估區段徵收的財務可行性,並研議重新啟動執行方向
• 本計畫涵蓋樹林(三多里、山佳地區)與新莊都市計畫,並納入整體性檢討與規劃。範圍包括樹林防洪三期開發地區(124.8公頃)、樹林機五周邊開發地區(76.6公頃)、以及農業區(約92公頃)(參閱圖一)
• 本計畫依據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二階段)定位,主要規劃樹林地區為「產業生活空間」。透過捷運萬大樹林線周邊的都市計畫調整,引入商業機能來提升開發潛力,同時保留既有工業區功能,支援土城高科技產業。本案將重新思考區內機能配置,推動產業轉型並創造適合產業與生活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