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 板橋都市計畫於86年起劃定江翠北側地區的都市發展用地及公共設施,並規範必須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以合理利用土地,提升都市環境品質
• 隨內政部於91年頒布的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進行細部計畫的第一次通盤檢討,自98年起分四階段及四個開發單元(依序為AB、C、D 及E、F 及G 單元)逐步實施,以有效推動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
• 因應新北市施行細則於103年施行、並數次修訂,以解決法規重複或競合問題,依需求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以確保規範符合現行政策需求
• 總面積為117.47公頃,位於新北市板橋區之北緣,西臨板橋(浮洲地區)都市計畫區,北邊及東邊沿大漢溪堤防及板橋堤防至縱貫鐵路,南臨板橋都市計畫區,包括板橋區港嘴、福翠、懷翠、柏翠、溪頭、宏翠、新海、中正、香社、香雅等10 里部分面積
• 提供開放空間的商業區建築基地,符合規定者可享最高15%的容積獎勵,且若獎勵容積超過10%,需提撥工程費用1%設置公共藝術或交由文化局統籌
• 指定區域以市地重劃進行開發,符合特定條件者可獲整體開發規模獎勵,獎勵依開發單元不同,樓地板面積增幅分為10%、15%和20%
• 申請容積獎勵時須依規定與新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以確保開發符合城市規劃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