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竹北都市計畫係於民國61年10月2日發布實施,85年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於民國71年2月22日發布實施,其間為配合新竹縣治遷建之需要於民國74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並於74年4月6日發布實施,後於民國85 年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並於同年6月13日發布實施迄今
●竹北(縣治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於民國75年1月15日公告實施,而後變更竹北(縣治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於民國91年9月19日公告實施
●新竹縣縣治遷建計畫係將遷建計畫分為二個階段,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第一階段即第一期計畫,係位於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西側之縣治區,其範圍即本細部計畫大部分地區;第二階段為配合中山高速公路竹北交流道、體育場(運動公園)及文化中心用地取得,辦理縣治第二期開發計畫,其範圍包括原竹北及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地區
●由於本細部計畫發布實施迄今已將屆滿5 年,復因計畫區內及週邊地區近年來各項開發建設步調快速,並配合「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變更,為使計畫內容更能符合地方實際發展需求,故辦理本次通盤檢討
●本細部計畫區,係位於原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區內之西側,北側則與原竹北都市計畫區南界緊鄰
●計畫範圍東至3-4號道路東側100公尺處,西至台一號省道西側約300公尺處,南至3-2號道路(即縣道120號)南側,北至豆子埔溪,行政轄區包括竹北市斗崙里、新崙里及北崙里,計畫面積171.79公頃。
●本細部計畫人口26,000人,居住密度約每公頃340人。另本細部計畫區內終極飽和人口可容納29,186人
●為使計畫區能循序發展,乃配合實際發展趨勢及地方財政負擔,訂定分期分區發展計畫。計畫分為二期,第一期發展區自民國91年至92年,第二期發展區自民國93年至94年。分期分區劃設原則如下:
1.第一期發展區: 本計畫區內辦理縣治一期區段徵收範圍,業已開發完成,大部分公共設施多已取得或闢建,故予以列為已發展區,開發重點為已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儘速辦理開闢
2.第二期發展區: 除辦理區段徵收範圍以外之地區,則列為優先發展區,其開發重點以公共設施用地的取得為首要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