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嘉義市舊有垃圾係堆置於八掌溪行水區內,影響八掌溪水質及洪水排放,且有礙鄰近地區觀瞻及環境衛生。嘉義市政府為化解土地所有權人及居民之反對阻力,以嘉義市邊緣六處地點進行垃圾處理場用地場址之評選,並於84年間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用地。
●為減少土地取得之阻礙,將鄰近地區一併納入計畫範圍,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除可取得垃圾處理場用地及公共設施用地外,並可提供都市發展用地,以因應未來都市發展之需要。
●本垃圾處理場籌設案業經市府列入重大建設計畫在案,並據以辦理之「變更嘉義市湖子內地區、興村地區都市計畫(環保用地區段徵收)案」,亦業經內政部通過。嘉義市府為儘速辦理區段徵收以取得垃圾處理場用地及後續作業,乃依都市計畫程序辦理擬定細部計畫作業。
●本案原業經嘉義本市都委會審議通過,惟審議過程考量人民團體陳情意見及財務負擔而併同修正部分主要計畫,修正後之主要計畫經內政部都委會95及96二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再度配合修正細部計畫。
●計畫區位於嘉義市南緣,東北隅至吳鳳南路及軍輝橋;北臨輔仁中學、興安國小、住宅區、兒童遊樂場及十公尺計畫道路;西至新民路(不含湖內段1550地號等4筆土地)、湖子內路及十公尺計畫道路境界線東界;西南側至嘉義市與水上鄉界,南側與東側以八掌溪河川區域線為界,並包括軍輝橋西側八掌溪北岸部分河川區域範圍內土地。
●本計畫面積經「研商變更嘉義市湖子內地區興村地區都市計畫(環保用地區段徵收)細部計畫規劃範圍與區段徵收範圍界線事宜」會議決議,調整為194.31公頃。
●計畫區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垃圾處理場用地,解決嘉義市舊有垃圾場長年對環境的影響。本計畫依循上位計畫之指導,並考量現況環境擬訂本計畫,預期目標與達成效益如下:
1.紓解市區住宅需求壓力
2.建立高品質之生活消費空間
3.提升行旅過境服務機能
4.集中管理特種娛樂業
5.鼓勵策略性產業之進駐
6.建構全市更為完整之休閒活動空間系統
7.改善淹水情況
8.協助建立全市都市防災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