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區概觀
●都市計畫旨在針對地區土地利用與開發訂定合理發展計畫,惟地區發展為動態過程,隨時間推移,人口組成、產業發展及土地使用模式皆可能改變。當實質環境改變致原計畫內容不符實際需求時,需適時修正。
●霧峰都市計畫於民國55年7月公告實施,分別於68年4月、86年7月及95年4月依序發布實施第一次及第二次及第三次通盤檢討,其後辦理過2次個案變更及2次專案通盤檢討。
●本次通盤檢討變更草案於107年6月29日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10年1月19日獲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984次會議審議通過。
●本計畫區位於臺中市霧峰區,北側緊鄰草湖溪,西及南側緊鄰乾溪,東至山麓丘陵,計畫區整體狹長,依山傍水,計畫區面積計424.0726公頃。
●依循臺中市整體發展趨勢及願景,故依循主要計畫「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指導檢討霧峰地區,且依計畫區周邊特色影響因子作為本計畫之整體發展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