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由豐原、潭子、大雅、神岡等行政區所構成之「豐潭雅神」地區,係屬目前全市整體區域治理分區之「豐原山城副都心」生活圈,以豐原既有之行政及商業、交通機能,整合潭子、大雅及神岡地區之產業發展、觀光資源及既有居住機能,透過整併豐原、潭子、大雅及神岡地區之都市計畫為「臺中市豐潭雅神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形成完整之都市功能體系。
●「變更豐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係於103年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變更案件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審議通過。另配合台中市政府108年公告發布實施「臺中市豐潭雅神地區都市計畫」整併案,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9 年函示:計畫案名建議修正為「變更臺中市豐潭雅神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豐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其後,再經第二階段案件續提109年內政部審議通過,並依規定辦理再公開展覽。再公開展覽期間共接獲件人民陳情案件,納入本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核定案件,並以台中市政府109年公告發布實施。第三階段再公開展覽人民陳情案件,陳情內容經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9 年審議通過;本次通盤檢討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尚餘1 案,將俟完成市地重劃計畫書核定及相關作業後,再循程序報請內政部核定,由臺中市政府發布實施。
●本次通盤檢討範圍係以現行臺中市豐潭雅神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並以原豐原都市計畫區為通盤檢討範圍,計畫區東至石岡區界(即石岡水壩特定區計畫範圍界)及山坡地,西至原中山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範圍界及中山高速公路,南鄰潭子區界,北至大甲溪南岸附近。計畫面積為2,188.68 公頃。範圍包括豐原區之大部分地區(全區36 里中,僅東陽里全里未位於都市計畫區)及神岡區的豐洲里、神洲里及大社里之部分地區。
●豐原都市計畫範圍歷經二次擴大後,配合發展需要或政策指導辦理數次都市計畫變更。本次變更之計畫區位於臺中市都市計畫東北側,包含原豐原都市計畫、原潭子都市計畫、原大雅都市計畫、原神岡都市計畫及原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等5 處都市計畫區。
●日據時期的數次「市區改正計畫」為豐原奠定都市發展的雛形,至昭和10 年(1935年)因墩仔腳大地震後訂定之市區改正計畫面積僅約67公頃,其後39年9月全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臺中縣政府在此設治,遂向四周擴大範圍,先於45 年以日據時期之計畫藍本首次發布豐原都市計畫,又於47年首次擴大都市計畫面積至942.41公頃,70年為因應都市成長需要,再次擴大都市計畫範圍,成為今日都市計畫區之規模。
●本次檢討後之計畫年期為民國115 年。計畫人口170,000 人,計畫居住淨密度為330 人/公頃(計畫人口/住宅區面積),計畫居住粗密度為141 人/公頃(計畫人口/都市發展用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