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本計畫區所在之新市政中心專用區,於78年10月發布實施「臺中市都市計畫(副都市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其後於85年5月變更細部計畫區名稱並完成「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其後分別於94年8月及101年4月完成第二次及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三次通盤檢討後迄今辦理2次個案變更,其中103年4月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原臺中市各計畫區)(獎勵老舊建物重建增列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案」,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之修訂。
●本計畫區第三次通盤檢討自101年4月發布實施迄今已屆滿3年,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應依據前述上位計畫指導及發展現況辦理通盤檢討,以達都市土地、建築合理發展與管理之目標。
●本計畫區計畫範圍為臺中市都市計畫之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北以60公尺寬之臺灣大道為界,南至60公尺寬之市政路,西以30公尺寬之朝富路為界,東至40公尺寬之文心路,與本市第五期重劃區相鄰。包括臺中市西屯區之惠來里及潮洋里之部分地區,計畫面積108.1063公頃。
●就本計畫區整體土地開闢情形而言,區內專用區已建築(高容積)比例約佔42.87%,已建築(低容積)約佔30.19%,興建中比例約佔12.63%,空地約佔14.30%。其中已建築(高容積)以第一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所佔比例最高,達70.32%;已建築(低容積)以第七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所佔比例最高,達48.70%;興建中以第二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所佔比例最高,達39.58%;空地
以第八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所佔比例最高,達50.36%。
●本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以「蛻變.臺中櫥窗」為主軸,期望「塑造新世紀的臺中都市意象」,尚能貼切反應當時對於建構新格局都市的期待與想像。本次檢討,各項大型建設陸續完工啟用,空間機能更臻成熟。綜合考量上位計畫指導、公共建設資源優勢、現況發展條件與未來發展趨勢後,本計畫擬以「中臺灣政經藝文生活核心」為發展定位,並透過「行政辦公-完整的市政服務與企業總部園區」、「商業服務-中部都會層級消費服務環境」、「藝術人文-在地人文與藝術展演空間」、「科技住宅-永續科技的未來生活聚落」、「社會融合-友善開放的公共服務空間」等5大主軸目標逐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