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龍潭都市計畫自民國63年發布實施,即屬於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合併之都市計畫案,經「變更龍潭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辦理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拆離,故本案係屬該案拆離後之細部計畫,計畫內容同主要計畫。
●龍潭都市計畫自公告實施迄今辦理三次通盤檢討,而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後辦理一次專案通盤檢討;本都市計畫於「變更龍潭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辦理期間,新增「變更龍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案。
●本細部計畫範圍同主要計畫範圍,北至老街溪,西沿高壓線至凌雲國中接台3 號省道,南以現有農路為界,東以大昌路東側約40公尺為界。計畫範圍包括龍潭、中正、中山里之全部及凌雲、上林、九龍里之部分,計畫面積約323.52公頃。
●承上位計畫之指導方針,本計畫區於地理區位上,南北交通聯繫便利,可銜接縣境內之科技園區與重要觀光景點,具備良好發展潛力。著重強化都市生態環境與生活機能,與周邊工業園區與科技軸帶之生產環境互補,邁向生態、生活、生產並重之永續城鄉發展。
●整體發展:配合土地利用適宜性分析,了解土地使用發展之對應關係,相關發展構想如下:
1.景觀生態:藉由藍帶與綠地資源系統建構,維護整體生態環境與創造優良都市景觀,以形塑都市生態網絡
2.交通系統:應疏導分散交通流量,避免過度開發建成區,導致車流擁擠現象。
3.住商發展:均衡土地使用強度,減少密集性發展帶來之土地負荷。
4.農業發展:以精緻農業、休閒農業、高品質服務業為主題,透過閒置農地轉型與再利用,提升區內土地集約化、效率化運用。
5.都市防災構想了解地區致災因子(水災災害)與現況土地使用發展之對應關係,並提出相關防災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