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為促進北港鎮舊城區西側地區發展、延伸朝天宮觀光旅遊軸線,民國86年「變更北港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時,辦理部分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自來水事業用地、車站專用區等使用分區,並附帶條件「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該細部計畫案於民國88年發布實施,並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
●惟該細部計畫案自公告發布實施後迄今已達20年,當時劃設之自來水事業用地及車站專用區等顯無需求。而位於其南側之北港糖廠自93年停止製糖作業後呈閒置狀態,廠區僅保有辦公與販賣冰品等服務功能,使得相鄰農業區(製糖甘蔗田)使用效益降低。
●雲林縣政府有鑑於北港舊市區發展趨於飽和,可發展腹地有限,以及本計畫對於北港觀光產業及都市整體發展建設之重要性,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變更作業。
●本計畫位於北港糖廠北側區域,東至北港糖廠員工宿舍之住宅區土地(機採街),西臨一號道路(文仁路、媽祖大橋)及機十九用地(雲林地方法院北港簡易庭,非屬本計畫範圍),北以四十五號道路為界,南至乙種工業區(北港糖廠部分廠區)及其相鄰部分農業區土地,另包含北側部分文中三學校用地等,面積合計約21.3955公頃。
●近三百年歷史的北港朝天宮是北港長期以來的都市發展中心,地方商業、居住、宗教文化、觀光旅遊等產業活動均集中於此,惟百年老城、集中式發展已使得都市建築及空間趨於老舊壅擠且過度飽和,都市居住環境品質下降、都市機能不彰。
●而北港糖廠位處北港朝天宮西側約700公尺距離,廠區停產閒置迄今已逾13年,其糖廠本身承載著北港在地製糖產業文化、歷史空間及珍貴資產等,深具整合延伸北港朝天宮旅遊產業發展之潛力,未來期能透過整體開發規劃賦予活化再發展的機會,促進都市朝向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