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人文公園現址係83年「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及85年6月「擬定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體育場東側原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發布實施,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未完成開發前因配合94年全民運動會,由雲林縣政府向台糖公司租用土地,開闢為現今之人文公園。因斗六開放性公共設施用地不足,民眾陳情永久保留人文公園。
●爰此,雲林縣政府為為促進雲林科技大學與大潭縣政中心附近地區之健全發展,提供縣民大型公園綠地休閒空間,並配合人文公園之保留和用地取得,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將周邊零星農業區、公共設施用地及體育場用地東側住宅區一併納入本案計畫範圍檢討變更。除保留人文公園用地外,規劃導入商業活動及居住生活空間,創造行政園區與大學城之複合機能。經雲林縣政府107年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之規定,同意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範圍大致以斗六火車站前之商業區為中心,包括雲林縣行政中心附近地區,計畫面積為 850.6888 公頃。本案變更位置位於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區西南側,計畫範圍面積18.6230公頃。
●計畫區現今都市發展下廣大的草坪及綠蔭是不可多得的景致,由人文公園、膨鼠森林公園及雲林科技大學校園組成廣大草坪及成蔭的綠廊風貌,已成為斗六市門戶之特色意象,除可供當地居民日常休閒運動空間,亦承載外縣市對遊憩空間之需求。開發後將一併改善周邊場域之停車空間、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等設施,同時串聯大學路、府文路等營造綠廊交織的多元休憩空間,提升本計畫人文特區之生態城市意象。
●計畫區除了可以補充現行計畫公園用地不足,提供民眾大型活動及休閒遊憩場所,並兼具滯洪、緊急避難之多功能防災公園,以因應氣候變遷及降低自然災害之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