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新竹市都市計畫原計有6處主要計畫區,13處細部計畫區。各主要計畫區均係單獨考量區內之發展概況、未來需求預測與分析。較無法從上位全面性地審視新竹市整體都市空間發展架構、土地使用分區劃設之適宜性、各項公共設施用地合理規模與其服務水準。故市府透過辦理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區之整併,重新檢討審視全市整體都市空間結構與治理問題。
●爰此,本計畫依循主要計畫之指導,以具休閒、環境保護、生活為主要發展 機能地區擬定為「新竹市(青草湖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希冀藉由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以促進其土地利用發展及塑造優質休閒、環境保護、生活環境。
●本計畫範圍北至十八尖山森林公園,東至高翠路,西至明湖路附近,南至客雅溪及明湖路附近,包括原新竹都市計畫(青草湖風景區)細部計畫、原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第一案高峰里聚落附近保護區檢討變更案)細部計畫之全部範圍,及原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新竹市部分)(不含「高峰里保護區檢討變更保留案」範圍)細部計畫、原新竹(西南地區)細部計畫之部分範圍,計畫面積504.5050公頃。
●本計畫區以休閒、環境保護、生活為主要發展機能之「風景遊憩發展區」。其中土地使用分區面積377.8801公頃,佔計畫面積74.90%;公共設施用地面積126.6249公頃,佔計畫面積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