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新竹市都市計畫原計有6處主要計畫區,13處細部計畫區。各主要計畫區均係單獨考量區內之發展概況、未來需求預測與分析。較無法從上位全面性地審視新竹市整體都市空間發展架構、土地使用分區劃設之適宜性、各項公共設施用地合理規模與其服務水準。故市府透過辦理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區之整併,重新檢討審視全市整體都市空間結構與治理問題。
●爰此,本計畫依循主要計畫之指導,以具休閒、漁業、生活為主要發展機能地區擬定為「新竹市(新竹漁港地區)細部計畫」,藉由訂定完善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設計準則,以促進其土地利用發展及塑造優質休閒、漁業、生活環境。
●本計畫範圍東鄰新竹機場,西臨台灣海峽,南以糧食局倉庫南側灌溉溝渠及農路為界,北至頭前溪,包括原新竹漁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之全部範圍,計畫面積749.0955 公頃。
●本計畫區計畫年期為民國125年。計畫人口為26,000人,人口密度每公頃約35人。未來將以朝向休閒、觀光漁業、生活為主要發展機能,其發展定位為「兼具多元休閒遊憩與優質生活環境之綠色城鄉」,說明如下:
1.休閒機能: 計畫區內擁有豐富的自然與人文資源,且屬於新竹市重要觀光遊憩資源節點,藉由開放空間之留設以及藍綠帶景觀意象之串聯,建構計畫區成為具有港區觀光遊憩魅力及舒適之生活空間。
2.觀光漁業機能:藉由漁港的發展軌跡特色,再配合濱海、河景之生態資源,未來可據此發展多元化的休閒生態旅遊網絡,提供美食品嚐、濱海遊憩、河岸親水、休閒運動、傳統聚落巡禮等。
3.生活機能:利用藍、綠帶系統的規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等配套機制,營造適宜的人行環境與居住品質,創造本區成為一優質之綠色城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