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本計畫毗鄰高雄捷運橘線O13大東站,計畫區內捷運開發區鏈結鳳山區公所、大東藝術文化中心,作為鳳山發展潛力點。
●高雄市捷運局於109年公告高雄市捷運土地開發相關法令,透過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機制,提升場站周邊土地開發效益及公共建設開闢自償率。
●考量南側交通用地土地使用分區與商業區土地使用差異,為利後續捷運聯合開發招商,變更本計畫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為捷運開發區,強化招商可行性。
●基地位於鳳山區竹子腳段28、40、42-26及42-27之4筆地號,全區為市有地,面積約11,909平方公尺。
●東側為大東公園及鳳山溪;西北側為鳳山區公所、衛生所聯合辦公大樓及住宅區;北側鄰近鳳山區第一戶政事務所、高雄市消防局鳳山分隊、警察局鳳山分局及慈恩圖書館等行政機關與休憩場域;南側則鄰捷運O13大東站、鳳山轉運站及大東文化藝術中心等等。
●依循本計畫發展定位,串聯光遠路及橘線商辦廊帶型塑「城市綜合體」,預期效益分述如下:
1.建立區域型商辦中心,帶來商場、辦公、居住、休閒遊憩的複合式活動場域,活絡周邊經濟發展。
2.串聯東西向藝文軸線,往西可至文化中心、西子灣、駁二藝文特區等藝文場域。
3.提升地區公共服務機能,南北向連結鳳山區公所、大東藝術文化中心,增加公共服務設施。
4.引入民間資金投入捷運土地開發,帶動區域繁榮發展及都市機能優化。
5.周邊多處藝文活動場域,大眾運輸往來藝文場域便利。
6.避免開發後對周邊交通影響,調整光遠路、經武路交通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