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早期為避免建築開發後衍生停車外部化問題,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訂定「每一住宅單元,至少設置一輛汽車及機車停車空間」之規定,惟受建築基地開挖率之限制,為符上開規定,建築基地需採深開挖方式,除潛藏地基塌陷意外,亦造成營建成本增加及日後消防救災不易等問題。
●考量住宅單元實際停車需求、營建資源有效利用、減少地下室深開挖,配合桃園市一致性停車空間留設規定,予以修訂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本特定區位於中壢區北方約7公里處,東南距桃園區中心約10公里,距中山高速公路約3公里餘,北距桃園國際機場約6公里。
●計畫範圍之東西側以天然河川之新街溪、洽溪中心線為界,行政區域包括中壢區青埔里、洽溪里、芝芭里及大園區橫峰里所屬部分村里,計畫面積為490.00公頃。
●增修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機車停車格位相關規定,規定橫向寬至少1公尺,縱向長至少2公尺,通道寬度至少1.5公尺。
●刪除都市設計管制準則中機車位空間尺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