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原臺南縣政府推動總面積達3,282.92公頃的「擬定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以下簡稱「特定區」),然為加速提供進駐廠商設廠土地,經內政部都委會同意,於90年12月針對園區部分先行發布實施,園區以外地區,則於91年11月發布實施。
●97年發布實施的第一次通盤檢討,考量特定區範圍多為淹水潛勢地區,故調整為「西側重產業支援,東側重生活服務」的空間架構,並將B、F、G區塊由產業支援機能,調整為生活服務機能以增加容納人口,將指定供申請變更開發為產業支援區及生活服務區及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列為優先發展區,其計畫內容屬主要計畫性質,區分為A~G、I、N、O等10個區塊,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及辦理開發。
●本計畫為提供科學園區內所需生活服務機能,辦理細部計畫擬定及區段徵收業務,依循原計畫內容之指導,辦理特定區計畫區內開發區塊F及G區之開發,依循主要計畫內容之指導與規定,研擬細部計畫內容。
●本計畫區(新市區建設地區開發區塊F及G區)係位於南科特定區東側,劃分為四個坵塊,主要位於臺鐵縱貫鐵路以西及高速鐵路以東之間,行政轄區隸屬善化區及新市區。其範圍東側約以18-24M道路為界;南側則以3-50M道路境界線為界,與開發區塊O相鄰;西側以高速鐵路為界;北側則與開發區塊E相鄰。
●細部計畫範圍(開發區塊F及G)係依照主要計畫之指導,其中F區計畫面積為60.13公頃,開發面積為59.89公頃;G區計畫面積為54.86公頃,扣除住宅區(既成聚落之益民寮)及部分道路用地面積約2.66公頃,開發面積為52.20公頃,總計細部計畫範圍(開發區塊F及G)之開發面積為112.09公頃。
●除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及已發展區(益民寮住宅區、機3用地、道路用地)外,其餘位於本計畫範圍內之生活服務區、農業區、公園兼滯洪池用地(公滯7、8用地)、綠地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溝渠用地、道路用地及人行廣場用地等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