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原臺南縣政府推動總面積達3,282.92公頃的「擬定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以下簡稱「特定區」),然為加速提供進駐廠商設廠土地,經內政部都委會同意,於90年12月針對園區部分先行發布實施,園區以外地區,則於91年11月發布實施。
●特定區計畫擬定時,於新市區建設地區共劃分為 15 個開發區塊,為健全園區之服務機能、降低水災威脅,並且帶動南科特定區及周邊地區之發展,部分重要的道路及公園兼滯洪池等必要性公共設施,已先行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土地及開發,其費用則於日後各該所屬開發區塊辦理區段徵收時予以歸墊。
●I 區原屬於農業區(供開發為產業支援區)、農業區(供開發為生活服務區)、公(滯)用地與道路用地,然93 年發布實施之「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案」,開發區塊包含 H、I(不含生活服務區)、J、K 等,剩餘開發區塊 I(供申請開發為生活服務區),尚未擬定細部計畫。為引導臺南科學工業園區周邊土地有序漸進發展,特辦理開發區塊 I 之開發,研擬細部計畫內容。
●本計畫區(新市區建設地區開發區塊 I)位於特定區南側,行政轄區隸屬新市區。其範圍北側以南 134 線為界,東西兩側略在鹽水溪排水路與大洲排水路間,此外,本計畫區範圍尚包含區外應負擔之公(滯)用地 3、4、5,面積合計0.85 公頃,故總計畫面積為 20.75 公頃。
●本計畫所應負擔之公園兼滯洪池與道路用地部分,包含土地徵購費、地上物補償費及工程費,擬以一般徵收方式辦理用地取得及工程施工完成。
●本計畫範圍內之生活服務區(住宅、商業)、公園兼滯洪池用地、道路用地等共計 14.66 公頃,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