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區概況
●本特定區開發以中央、省、縣三方共同辦理,由臺灣省政府(現由內政部承繼)擔任區段徵收的開發主體,擬定都市計畫並督導縣政府進行區段徵收作業,開發經費由交通部鐵道局(前身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籌措
●擬定高速鐵路嘉義車站特定區辦理區段徵收,取得剩餘可建地產業專用區(9.86公頃)、商業區(10.45公頃)、住宅區(1.4公頃)與其他公設及事業用地(7.05公頃)
●高鐵嘉義車站特定區計畫位於嘉義縣太保市,距離嘉義市東北方向約15公里
●計畫總面積為135.22公頃
●計畫區內的產業專區,透過設定地上權方式引入民間豐沛的投資和經營資源
●目標是吸引投資人配合周邊產業發展需求,開展都市計畫允許的相關附屬事業項目
●服務高鐵站區的商務和旅客需求外,投資計畫還有助於促進車站特定區產業和都市生活服務機能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