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內容概觀
全國國土計畫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高雄市應於全國計畫公告實施3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日期,公告實施本計畫。爰此,依前開規定擬訂「高雄市國土計畫」,提出全市空間發展構想及土地使用管制原則,提供未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之上位指導,作為本市未來空間發展之藍圖。
● 推動亞洲新灣區發展,投入重大建設與土地開發,提升經貿都會核心能量,涵蓋嘉南及屏東平原,連接海空雙港,促進招商引資計畫,強化區域中心功能,以大眾運輸導向型開發(TOD)引導節能、集約、高效發展
● 構成產業廊帶的有茄萣、永安、彌陀、梓官沿海地區的海洋產業,以及路竹、湖內、岡山、仁武、大社、橋頭、楠梓至大寮、林園的高科技及傳統產業
● 快意慢活里山以旗山為核心,串連美濃、田寮、阿蓮、燕巢、內門、六龜、杉林、甲仙及大樹等行政區,通過觀光與休閒園區提升旅遊體驗,並維護農地和良好居住環境
●計畫年期民國125 年
●計畫範圍: 為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
1.陸域部分:包含本市38個行政區,東接花蓮、台東,西至台灣海峽,南鄰屏東,北連玉山國家公園,並納管東沙環礁及南沙群島太平島,總陸域面積約2,951.85平方公里
2.海域部分:依內政部公告,本市海域管制範圍包含我國領海外界線端點至台南市、屏東縣交界處的海域範圍(2,713.00平方公里),以及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海域(3,534.89平方公里),合計約6,247.89平方公里
● 土地概況說明如下:
1.都市計畫土地:本市有31個都市計畫區,總面積約422.55平方公里,占市陸域面積14.31%,主要分布於西側平原地區。住宅區占20.61%,商業區占3.70%,工業區占7.37%,農業區與保護區占26.89%。發展集中在原高雄市範圍內
2.非都市土地:: 本市非都市土地主要分為森林區和山坡地保育區,分別占40.62%和16.49%,兩者合計占57.10%。林業用地為主要使用地,占55.23%;農牧用地次之,占19.67%。鄉村區總面積約1,390.97公頃,主要分布於東部和北部行政區,其中杉林區、大樹區、旗山區和美濃區面積最大
● 居住環境: 本市將充分利用現有土地和重大建設周邊區域,專注於老舊社區的都市更新與重建,以提升居住環境品質。通過區段徵收、都市設計和多元補助方案,積極滿足各類族群的居住需求
● 產業發展:引導土地使用,促進產業轉型和升級,實現低污染、低耗能、低環境衝突的發展目標,並建立安全、永續的產業環境,以應對氣候變遷和提升生活品質
● 交通運輸: 改建高雄港航廈並重新檢討雙港發展策略,優化公路網絡以解決交通瓶頸,並規劃捷運、輕軌和公車系統,以促進都市和鄉村地區的有效連接,實現30分鐘生活圈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