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內容概觀
●國土計畫將依據自然環境條件、糧食自給率目標及城鄉發展願景等,劃設「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以計畫引導土地使用
●於本計畫公告實施後,現有縣轄內都市計畫應遵循並配合檢討,住宅、運輸、產業及重要公共設施等部門計畫,除依循全國國土計畫政策指導內容外,相關部門亦應遵循配合推動部門計畫,共同落實國土永續發展目標
●因應空間計畫體系調整,國土計畫係以本縣行政轄區及其海域管轄範圍,訂定實質發展及管制,作為嘉義縣內空間計畫之指導策略,指導全縣實質空間發展及使用管制,以落實計畫引導發展及地方自治之精神
●本計畫規劃範圍為嘉義縣管轄之陸域及海域範圍,合計約223,980.68公頃
●陸域部分:全縣土地面積約190,363.67公頃
●海域部分:嘉義縣之海域範圍面積計約33,617.01公頃
●適當的發展規模
根據樞紐核心、服務核心與生活核心等三種層級,建構適當的發展規模,促使嘉義縣達成「田園城市」生產、生態、生活平衡發展的目標
●建構緊密且多元的空間形態
國土保育與農業發展區界定城鄉發展邊界,推動緊密城鄉發展策略,以及在地特色產業等活化策略
●架構完整生活供應圈
提升市場、學區等生活區的可及性,透過整合交通動線,建構路網主次系統服務層級,以加強城鄉產業物流、公益與生活機能。延續並轉化森鐵、糖鐵、鹽鐵等歷史產業物流系統,打造綠色觀光交通系統
●貼近未來人口特性
空間發展策略上應將本縣人口趨勢納入發展架構中,減少開闢都市計畫區,朝向集約城市之理念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