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雲林縣政府於民國84年經內政部同意辦理新訂特定區都市計畫,並於民國90年開始辦理新訂雲林麥寮特定區計畫案,總面積3,154.87公頃,規劃設置包括:產業專用區及住宅區、商業區、文教區、遊憩區、醫療專區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採分期分區方式開發,將開發成為生活機能完善的新市鎮
●惟於民國95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結論,決議請就該地區環境容受力、生態承載量等因素,再行評估計畫區之適宜區位,並重新檢討計畫面積及人口之合理性。後續該地區因無產業進駐,全區缺乏開發動能,雲林縣政府遲未能擬定新方案,內政部爰將全案退回
●爰此,雲林縣政府積極推動本特定區結合雲林港(麥寮港)開發,提昇為自由貿易港口,以增加國際競爭力,乃再度擇定原特定區範圍之優先發展區計487.3750公頃範圍,重新辦理新訂雲林麥寮特定區計畫相關法定程序作業,期能結合離島工業區及六輕廠之開發、設置,使一向位處發展邊陲的麥寮鄉開啟一線帶動發展之契機
●本計畫區位置位於雲林縣麥寮鄉行政轄區西北側、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東側,周邊都市計畫區包含麥寮、台西、東勢、褒忠、崙背等都市計畫區
●本計畫範圍為麥寮鄉三盛村南側位置,西北以防風林地及離島工業區編定範圍為界、東至雲1線道路,北側近鄰濁水溪保安林地,南側則至施厝寮排水路為止。計畫面積為487.3750公頃
●本計畫預期發展目標如下:
1.產業發展引擎-生態、生產兼備的優質產業發展支援腹地。
2.城鄉生活平台-優質、健康的生活機能發展腹地。
3.生態發展基地-生態、保育的藍綠資源發腹地。
●計畫區係屬新訂都市計畫,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規定及行政院79年8月10日台內字第23088號函示,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