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為因應人口與整體規劃之需求,民國68 年行政院核定12項重大建設之「開發新市鎮廣建國宅」計畫,將原高雄縣大寮鄉、林園鄉及小港鄉部分區域納入擬定「大坪頂特定區計畫」,全案於民國68年6 月30 日公告發布實施
●「大坪頂特定區計畫」歷次通盤檢討作業皆以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合併方式辦理,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本次檢討即將現行計畫分為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兩部分進行檢討變更
●本案於108年1月21日至3月4日辦理第二次公開展覽,並於民國108年10月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後通過。為在地需求加快辦理本案進度,並於109年2月26日公告發布實施,續於4月26日公告發布實施本案細部計畫
●本案通盤檢討範圍包括大坪頂特定區原臺灣省及原高雄市部份。東至鳳林公路西側,南至清水巖風景區以南約500 公尺處,西與鳳山、五甲交流道特定區、二苓地區都市計畫及臨海工業區為界,北至內坑里北側之山脊線及大寮都市計畫為界,計畫面積共2,214.16公頃。
●以民國115 年為計畫目標年。計畫人口調整為70,000 人。
●本特定區劃分為整體開發地區與非整體開發地區,分述如後:
1.整體開發地區:大致維持現行計畫規定,劃分為一般整體開發地區及內坑村大崎腳舊聚落地區兩處;惟高松墓園殯葬專用區及墓五用地剃除整體開發地區。整體開發地區面積約667.61 公頃
2. 非整體開發地區:下列地區規劃為非整體開發地區:
(1)現有發展密集之聚落及零星散布之農村住宅群,面積130.92 公頃
(2)工業區,面積64.43 公頃
(3)已徵收或已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或公用事業用地
(4)配合發展需要須優先興闢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用地
(5)維持自然型態之地區:如:墳墓專用區、墳墓用地、宗教專用區、保護區、特別保護區、農業區、水庫等
(6)由目的事業主管機構收購之地區有變3 變電所用地、計畫區南側工2 中油油庫及鳳山水庫北側之機13 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