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民國89年總統宣示預定在中部地區開發第三個科學工業園區,以落實綠色矽島之政策。爰此,國科會於民國90年9月選定台中及雲林兩處基地作為設置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之用地
●基地之選址係由國科會成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基地遴選委員會」,並由中部五縣市政府 (台中縣政府、台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 提出候選基地,經委員會兩階段評選,於民國90 年9 月選定〝台中〞及〝雲林〞兩基地作為優先設置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之用地
●兩基地之「籌設計畫」於民國91年9月奉行政院原則同意,並指示積極進行後續開發工作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雲林基地之開發場所位於雲林縣虎尾鎮墾地里內。北距新虎尾溪最近處約 1 公里,南以新莊子大排為界,東鄰規劃中之高鐵雲林車站特定區。開發面積約 96.52 公頃
1.提供高科技產業發展用地。
2.引進光電、通訊、生物科技及周邊產業等,並提供研發用地,創造多元性之科技園區。
3.促進中部地區之產業升級與地方永續經營。
4.平衡區域發展及促進高科技產業發展。
5.與新竹園區及台南園區,於北、中、南三區形成各具特色之「高科技產業聚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