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自民國83年1月公告實施後,為促使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順利開發並創造新市鎮之優良環境,乃於民國83年依主要計畫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之指導,配合都市設計構想,訂定「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並於民國83年6月26日公告實施
●「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建築物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則自民國83年6月26日公告實施後已辦理多次通盤檢討,分別於96年、102年及108年辦理專案通盤檢討
●此外,橋頭科學園區已於107年核定設置,可加速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區土地開發,故土管要點有配合檢討急迫性及實際需求。爰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優先辦理第三次專案通盤檢討作業
●本細部計畫地區屬於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中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之第一期發展區,位於特定區西南側,計畫範圍北起1-1-60號計畫道路(橋頭舊市區南界),南至部分後勁溪流域及高雄都會公園,西以甲圍社區為界,東至1-4-60號計畫道路(臺一省道)
●第一期細部計畫區計畫人口5萬4千人。新市鎮特定區將調整高雄都會區之空間結構,引導高雄都會區向北發展。新市鎮整體發展構想將以強調塑造都市整體發展意象、興建完善之都市服務設施、創設生活化之鄰里單元設計、提供高品質之住宅
●本次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經檢討,因應未來新市鎮產業發展需要,修正重點如下:
1.為有利容許使用項目之認定,依經濟部最新「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修正容許使用業別名稱
2.為保有商業區之開發彈性及審認需求,修正樓層限制或樓地板面積比例等相關規定
3.因應周邊科學園區及產業園區設置,增修訂產業專用區相應之容許使用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