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新竹地區因自有水源不足,須調度桃園石門水庫及苗栗永和山水庫支援,維持區域供水穩定,故應提升新竹地區自有水源比例為現階段重要工作。為避免水資源短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海水淡化技術具備質優、供水穩定、不易受水文天候限制等優勢,可有效提升整體供水韌性。
●行政院業已於民國112年4月27日核定「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為加速強化區域整體供水穩定,配合區域水資源經營管理和社會永續發展之政策,本案用地變更開發具備即時、彈性及穩定等條件,故本案將依循奉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實有加速辦理。
●本計畫區變更範圍位處新竹市十塊寮段蟹仔埔小段,屬都市計畫區內保護區、防風林區及堤防用地,與未來使用容有未洽,遂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本案計畫位處新竹市十塊寮段蟹仔埔小段374-45 地號等9筆土地,皆位於都市計畫區內,主要計畫位於「新竹市都市計畫(第一階段)」(原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細部計畫位於「擬定新竹漁港特定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防風林區及堤防用地,變更面積約8.23公頃。
1.因應未來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挑戰,提升我國水資源供給穩定性為避免水資源短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2.海水淡化技術具備質優、供水穩定、不易受水文天候限制等優勢,可有效提升整體供水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