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臺北市政府107 年公告實施「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規定,本細部計畫範圍屬暫予保留地區(一)。應依主要計畫暫予保留範圍及細部計畫都市更新單元範圍辦理,並由實施者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並辦理公開展覽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本計畫區業由都市更新案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擬具「擬定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415-1地號等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於109年申請報核。依「變更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工業區、交通用地為特定專用區(南港段四小段415-1 地號等)主要計畫案」規定,配合「擬訂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415-1 地號等5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擬訂細部計畫。
●本計畫範圍包括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四小段415-1、437、437-2、437-3、437-4 等5筆土地,計畫面積共1,747平方公尺,皆為私有土地。
●依據臺北市政府108年公告實施之「臺北市南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規範向陽路以東原屬第二種工業區土地擬定為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二)。並以該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指示之都市更新單元線為開發範圍,若實際申請都市更新案之範圍如有調整,得授權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同意後調整,免再提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另規範相關退縮留設開放空間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