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新港都市計畫於民國63年公告發布實施,其後已辦理四次通盤檢討作業,分別於民國71年、79年、93年及111年09月2日發布實施。期間並辦理三次個案變更,第四次通盤檢討先行辦理「變更新港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先行核定案」。
●為解決都市計畫底圖老舊,部分地形與計畫線模糊不清,計畫圖精度低,以及計畫與實質執行之偏差等情形,故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本次計畫圖重製作業。
●本計畫包括中庄、古民、宮前、宮後、大興及福德村等六村全部及潭大、板頭、共和村之一部分,其範圍東至台糖鐵路及古民村之堤防線、南至乙種工業區南側約150 公尺處之農路、西抵六腳大排水溝及部分鄉道嘉73 線、北以部分鄉道嘉74 線及堤防北側約100 公尺處為界,計畫面積約543.36 公頃。
●本計畫區私有土地面積約 453.97公頃,佔計畫區面積約83.55 %。公有土地面積約82.62公頃,佔計畫面積約15.19%,其土地所有權人包含國有、嘉義縣、嘉義縣新港鄉、澎湖縣望安鄉等,且以嘉義縣新港鄉所有土地約46.05公頃為最多,約佔8.47%。
●就公有土地區位分布觀察,國有土地包括文(高)用地、縣道(縣159、縣157、縣164)、部分道路用地、部分墓四、部分機二、部分郵政事業用地及電信事業專用區;嘉義縣持有土地包括文小用地及部分社教用地;新港鄉公所持有土地包括部分墳墓用地、部分農業區、公園用地、機關用地、部分市一、停一、文(中)及部分道路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