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計畫概觀
●台糖土地為臺南園區擴建計畫(以下簡稱南科三期)之最適區位,南科三期原經行政院109核定之開發總面積為92.24公頃,而後配合維生管線需求,擴增新市區大洲段923地號使用範圍,南科管理局據以申請並獲內政部同意辦理個案變更都市計畫。
●實質規劃階段依地籍資料清查及地形測量成果,第二次調整計畫面積為92.26公頃,南科管理局以109年提送變更主要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書圖予臺南市政府審查。
●依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建議,調整本計畫臨鹽水溪排水一側之範圍線至鹽水溪排水堤防預定線,計畫面積第三次調整為93.62公頃;俟後為111年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審議意見,再調整開發面積為84.51公頃。
●本計畫區位處臺南市新市區,計畫範圍以交通計畫路網為界,由道南134線(民生路)、樹谷連絡道、國道8號所圍成區域內之台糖公司所屬看西農場為主,未包含鹽水溪排水及八角寮疑似考古遺址區域,計畫面積總計84.51公頃。
●開發總面積為84.51公頃,開發後可提供事業專用區38.91公頃供廠商設廠,年產值預計年產值估計約為392億元,可提供約4,900個就業機會,藉由科學園區之設置擴大產業群聚效應,創造就業機會,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推動產業升級。
●本計畫區內公有土地,屬「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所列之「特種基金與其他機關間互相撥用之不動產」,依規定採有償撥用。
●私有土地包含台糖土地及一般私有土地,將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於申請徵收前,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租用等其他方式取得;協議不成始申請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