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概況
●台中市政府於民國93年6月15日發布實施「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分)」案,修正原附帶條件,將後期發展區變更為整體開發地區,並將其劃分為14處分區開發單元。本計畫區即位處於「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五)」之範圍內,由土地所有權人彙整開發意願,向台中市政府申請代為擬定細部計畫。
●「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五)細部計畫」案,經公開展覽、公開說明會、都委會審議、核定等相關法定程序後,本案已於民國97年6月2日依台中市政府府都計字第0970120284號文公告發布實施。
●本計畫區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區之西南側,行政區屬南屯區鎮平里。介於規劃中之休閒專用區、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二、單元四及單元六之間。計畫範圍東以25M-31號道路與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四」為鄰,南以20M-102號道路(黎明路)與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六」為界,西以環中路(80M-1號道路)與規劃中之休閒專用區為鄰,北以20M-155號道路與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二」為界,計畫面積約70.1827公頃。
●計畫年期依循主要計畫之指導,本細部計畫之計畫年期訂為民國115年。計畫人口及密度
計畫人口為10,000人,人口淨密度約每公頃240人。
●本計畫市地重劃開發總費用預估約為198,589萬元,為減低政府機關之財政壓力,並符合計畫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之公平負擔原則,本計畫區採自辦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開發主體為重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