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澄清湖特定區自58年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其間於77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87年7月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其後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
●然本次通盤檢討作業影響民眾權益甚鉅,以分階段審議及核定辦理,其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第四階段已於103-106年期間發布實施,第五階段針對第三階段後續辦理案件部分第一案、第二案及內政部都委會870次會中決議案件辦理核定。
●本計畫區位於高雄市東側近郊,其範圍東沿縣道183東側丘陵地向北延伸至仁武區觀音湖,再往北至大社區觀音山風景區,南與鳳山都市計畫區為界,西與原高雄市行政轄區範圍為鄰,北與仁武都市計畫區為鄰,行政區域包括仁武、鳥松、大社等三區,計畫面積計3,248.7385公頃。
●本次變更後計調整1處整體開發案件,其開發方式為市地重劃。
●第一案(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核定前與高雄市政府簽訂協議書後,再辦理核定作業;第二案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應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然本案業於108年重劃計畫書業報奉內政部審議原則同意辦理,故俟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辦理核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