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計畫概觀
●由大里、太平、霧峰等行政區所構成之「大平霧」地區,在目前全市整體區域治理分區規劃中屬整合後重要核心之一,透過大里、太平及霧峰都市計畫區整合規劃,檢視功能空間佈局。
●遂依都市計畫法26條規定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14條規定辦理大里、太平、霧峰都市計畫區整併作業,制訂「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
●本案將依循主要計畫的指導原則,針對太平地區現行都市計畫範圍,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規劃土地使用並進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本次僅就都市計畫書、圖進行彙整及合併,細部計畫範圍內各地區仍依原各別都市計畫內容規定辦理。
●本計畫區範圍包括原太平都市計畫及太平(新光地區)都市計畫,面積約為1,400.83公頃。
●串聯藍帶(旱溪、廍仔溪、頭汴坑溪)與綠廊
強化地區水岸生態空間,轉化為開放空間主軸,銜接地方與都會。
●太平區現有兩處都市計畫區,其道路系統係以原臺中市為核心呈東西向放射狀,故透過都市計畫變更道路系統,活化閒置工業區,整建維護既有商店街。
●整併後之都市計畫區,透過全面性檢討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以容積移轉獎勵吸引民間資金協助公共設施開關,整備計畫區內基盤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