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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區位於宜蘭縣三星鄉與大同鄉交界處,為往太平山及棲蘭遊樂區中繼站,鄰近有長埤湖風景區、清水地熱公園、明池國家森林遊樂區、太平山森林遊樂區及鳩之澤溫泉等知名遊憩景點,擁有豐富的地熱資源與人文風情多元,惟缺乏住宿及遊憩設施。 ●本案之開發可串聯周邊觀光遊憩景點,並提供住宿與設施,吸引遊客,形成各遊憩景點廊帶。
詳細資訊•提供南部高科技產業發展基地,解決臺南科學園區建廠用地不足問題,推動區域產業升級與發展 •整合園區規劃與土地使用,調整服務設施與能源配置,滿足企業設廠需求並提升營運效率 •打造高雄地區高科技產業聚落,促進周邊就業機會創造與人口成長,形成產業南移效應
詳細資訊•因應高科技產業快速發展及需求,園區推動二期擴建,並同時解決高鐵振動問題 •面對疫情、AI技術興起及供應鏈重組,園區推動產業轉型,整合供應鏈,實現循環經濟及資源零廢棄政策目標 •臺南科學園區啟動第四次通盤檢討,完善土地使用規劃,結合循環經濟、綠能淨零及生態永續,統整三期基地,推動整體發展與系統管理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6 條規定,本計畫三年檢討期已屆,因應國土計畫及園區實際需求,進行全面檢討以符國家產業政策脈動
詳細資訊•南科管理局於嘉義縣太保市規劃嘉義園區,儲備產業用地、促進招商引資、培育人才,並結合設置實驗中學,強化在地產業發展 •配合新興科技產業需求,調整土地使用配置及產業比例,優化水電等基礎設施,以提升嘉義園區產業競爭力並支援地方經濟升級
詳細資訊•高鐵延伸至屏東計畫將優化西部走廊鐵路運輸,增強區域間交通聯繫,並使屏東市成為重要的轉運樞紐,提升整體運輸效率 •計畫已獲屏東縣政府及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進行細部計畫公開展覽,未來將依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推動,確保順利實施 •計畫將根據屏東縣的重大建設園區開發需求,制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基準,並進行公共設施用地、都市防災等詳細規劃,實現永續發展與安全都市目標
詳細資訊●高雄市為金屬產業重鎮,已開發工業區使用率達九成以上,且多數皆屬開發達二十年以上之老舊工業區,公共設施供給不足,空間品質不良 ●近年來因台商所享優惠措施及利基逐漸流失,加上國際市場競爭激烈,台商回流已呈趨勢,導致產業用地之需求有回復跡象。部分廠商為因應全球化與經營需要,有增資擴廠需求,惟工業區內已無用地可供擴廠,因而希望就近另覓設廠用地擴建,以持續其產業發展 ●高雄市政府乃於大發工業區北側54.32公頃及和春技術學院北側81.81公頃之台糖農場用地推動報編為產業園區,即「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期望因應產業發展情勢,協助在地優勢產業朝向高值化發展
詳細資訊●民國89年總統宣示預定在中部地區開發第三個科學工業園區,以落實綠色矽島之政策。爰此,國科會於民國90年9月選定台中及雲林兩處基地作為設置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之用地 ●基地之選址係由國科會成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基地遴選委員會」,並由中部五縣市政府 (台中縣政府、台中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 提出候選基地,經委員會兩階段評選,於民國90 年9 月選定〝台中〞及〝雲林〞兩基地作為優先設置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之用地 ●兩基地之「籌設計畫」於民國91年9月奉行政院原則同意,並指示積極進行後續開發工作
詳細資訊●民國89年總統宣示預定在中部地區開發第三個科學工業園區,以落實綠色矽島之政策。爰此,國科會於民國90年9月選定〝台中〞及〝雲林〞兩處基地作為設置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之用地。其中,台中基地擁有良好之科技發展及產業營運條件,國際科技大廠進駐意願高,是以台中園區第一期發展區於民國92年7月正式引進廠商後,廠商進駐需求不斷增加 ● 惟因國際科技大廠之設廠用地需求殷切。國科會與中科籌備處審視中科台中園區可供核配之廠房用地所餘有限,乃另選定原台糖后里農場及七星農場作為中科第三期發展區開發用地。其中后里農場部分之「籌設計畫書」於民國94年6月27日奉行政院原則同意。整體后里基地之「籌設計畫書」續於民國95年1月同意開發
詳細資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自92年7月起籌備處掛牌成立,以及多家國際級旗艦科技大廠正式動工後,成功帶動中下游廠商及外商申請設廠,用地供不應求。 ●107年1月止,中科前三期園區出租率已分別達92.5~100%,尚可出租土地面積也分別僅剩0.00~10.64 公頃,已開發高科技園區剩餘用地不敷使用,因而中部地區相關產業廠商仍不斷提出設廠需求 ●同時為配合中央產業發展政策,並加強培植地方高價值產業,爰推動中科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之設置計畫
詳細資訊●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自民國83年1月公告實施,已完成第一期發展區之區段徵收,而後期發展區鄰近南科高雄園區,總面積約計1,000公頃,尚未進行開發。 ●南部科學園區台南園區及高雄園區土地出租率分別已達91.99%、94.93%,目前南科管理局刻正辦理高雄園區第8次變更,用地趨於飽和 ●為配合產業發展需求及促進加速投資政策,行政院於107年7月3日「加速投資臺灣專案會議」第12次會議指示高雄新市鎮開發為科學園區有其必要。為加快時程,請將科學園區規劃需求納入營建署新市鎮作業中,由營建署循原新市鎮程序進行計畫變更並委託高雄市政府執行開發工程,最終交由科技部納編為科學園區 ●爰此,為配合行政院政策加速高雄新市鎮轉型為科學園區,內政部爰於107年10月同意依都市計畫法配合中央重大建設辦理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個案變更,依新市鎮開發條例先行變更高雄新市鎮後期發展區作為高雄第二科學園區腹地
詳細資訊●本案之主要計畫屬「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縣轄(寶山鄉部分)」範圍內之保護區及範圍外之非都市土地,以「擴大及變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縣轄(寶山鄉部分)(配合新竹科學園區(寶山用地)第2期擴建計畫)案」辦理主要計畫之擴大及變更 ●而本細部計畫則依主要計畫及都市計畫法規定,進行細部計畫擬定作業 ●本細部計畫以「前瞻創新主軸‧打造高科技產業發展腹地」為願景目標,在考量整體產業政策、土地使用規劃、工程可行性、環境影響評估、社會經濟影響、生態保育與防災規劃等層面下,儘速達成以下目標: 1.建構「先進製程量產基地」 2.延續「園區優質環境資源」 3.促進「產業升級對接國際」
詳細資訊●雲林縣政府於民國84年經內政部同意辦理新訂特定區都市計畫,並於民國90年開始辦理新訂雲林麥寮特定區計畫案,總面積3,154.87公頃,規劃設置包括:產業專用區及住宅區、商業區、文教區、遊憩區、醫療專區等,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採分期分區方式開發,將開發成為生活機能完善的新市鎮 ●惟於民國95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審查結論,決議請就該地區環境容受力、生態承載量等因素,再行評估計畫區之適宜區位,並重新檢討計畫面積及人口之合理性。後續該地區因無產業進駐,全區缺乏開發動能,雲林縣政府遲未能擬定新方案,內政部爰將全案退回 ●爰此,雲林縣政府積極推動本特定區結合雲林港(麥寮港)開發,提昇為自由貿易港口,以增加國際競爭力,乃再度擇定原特定區範圍之優先發展區計487.3750公頃範圍,重新辦理新訂雲林麥寮特定區計畫相關法定程序作業,期能結合離島工業區及六輕廠之開發、設置,使一向位處發展邊陲的麥寮鄉開啟一線帶動發展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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