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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七股鄉公所於86年提出擬定都市計畫申請,經87年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67次會審議通過,獲內政部88年函同意在案,並辦理都市計畫相關法定程序。惟經92年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561會退請修正後,原七股鄉公所因相關政策因素擱置。 ●考量99年臺南縣市合併後,七股區發展現況已與原擬定計畫內容不符,配合近年積極推動七股科技⼯業區開發計畫,預期開發完成後,除引進相關就業⼈口外,也可帶動周邊產業發展。 ●本次擬定作業重新檢討七股區總體發展⽅向,並在國⼟計畫法指導原則下,規劃合理的都市空間發展模式,以吸引產業⼈口回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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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里、太平、霧峰等行政區所構成之「大平霧」地區,在目前全市整體區域治理分區規劃中屬整合後重要核心之一,透過大里、太平及霧峰都市計畫區整合規劃,檢視功能空間佈局。 ●遂依都市計畫法26條規定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14條規定辦理大里、太平、霧峰都市計畫區整併作業,制訂「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 ●本案將依循主要計畫的指導原則,針對太平地區現行都市計畫範圍,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規劃土地使用並進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本次僅就都市計畫書、圖進行彙整及合併,細部計畫範圍內各地區仍依原各別都市計畫內容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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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林口特定區(配合「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計畫(第一階段) 』案業於101年1月20日發布實施。 ●本案第一期範圍係以剔除山坡地之區域為準,而山坡地係以地號公告範圍,且因本案範圍尚未辦理地籍重測,為修正都市計畫線與地籍資料不一致部分,辦理後續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及補辦用地徵收等作業,第一期範圍界及區內部分用地仍需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以利土地取得及工程施工;另部分地區因考量機場捷運出土段變更設計後現況,以及區段徵收公共工程設計等因素,一併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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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期為國內工業重鎮,其中小港地區轄有臨海工業區及高雄港區,更是重工業發展重心,周邊集結石化、鋼鐵、造船、火力發電廠、化學工廠及加工出口區等產業。因位處重工業密集發展地區,缺乏綠化開放空間,大型之公園綠地長期以來即為小港地區民眾所引頸期盼。市府近年積極致力於生態高雄理念之落實,急需於小港地區尋求土地興建公園綠地以改善環境品質並提供市民休憩活動空間。 ●小港區機12用地位於小港機場東南側(高松路、營口路交叉口),原為供國軍99陸戰隊守備旅使用(少康營區)。適逢該部隊駐地調整遷移,於101年底將土地歸還台灣糖業公司。依「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土地活化規劃方針及作法」,國公營事業閒置及低度利用土地應積極檢討活化,故案地釋出後遂由市府及台糖公司積極辦理土地活化,及配合小港機場觀光優勢引入無汙染產業帶動地區發展之構想及具體開發,爰提案都市計畫變更以促進地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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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仁都市計畫於94發布實施第三次通盤檢討,102年間啟動「變更歸仁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案」(以下簡稱歸仁四通),於104公開展覽,107、108年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 ●爰於108年「變更歸仁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審竣未發布實施案件計有11件案,俟完成相關附帶條件規定後,始得分階段報內政部核定暨發布實施。 ●本次核定案件為逾期及逕向內政部陳情案件編號第1案,審竣未發布實施案件編號為審11案,本案係將已無開發計畫之醫療專用區配合毗鄰分區變更為乙種工業區,涉及協議書簽訂及附帶條件回饋事宜,業依內政部都委會決議,完成協議書簽訂及回饋事宜,爰辦理本次都市計畫核定及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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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之規定,擬定機關每3年內或5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變更八卦山脈風景特定區計畫(彰化縣部分)(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於97年5月發布實施迄今已逾7年,接續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並應參酌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相關單位就本地之整體規劃,共同研議辦理。 ●彰化縣政府業於98、99年先行編列預算辦理本計畫區地形圖測製計畫,本案除辦理通盤檢討外,並將進行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以提高法定計畫圖之精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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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係因應91年「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設立中部國際機場(配合遷移水湳機場)政策,進行水湳機場原址的整體再發展規劃,於100年擬定臺中市都市計畫(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細部計畫,並辦理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嗣後配合「大臺中一二三」辦理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並於105年發布實施。 ●前次通盤檢討後,相關都市發展議題促使細部計畫內容面臨檢討之需要。前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迄今已逾5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已達通盤檢討年限,因此有必要因應上位計畫指導及實際發展需要,進行實質發展計畫總體檢討,故辦理本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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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都市計畫於民國63年公告發布實施,其後已辦理四次通盤檢討作業,分別於民國71年、79年、93年及111年09月2日發布實施。期間並辦理三次個案變更,第四次通盤檢討先行辦理「變更新港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先行核定案」。 ●為解決都市計畫底圖老舊,部分地形與計畫線模糊不清,計畫圖精度低,以及計畫與實質執行之偏差等情形,故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本次計畫圖重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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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特定區計畫」係配合中正大學建校而擬定之大學城特定區計畫,原計畫於民國81 年11 月20 日公告發布實施,民國93 年進行第一次通盤檢討作業,將其計畫性質重新定位為主要計畫,並訂定全區都市發展用地共分成二期依序開發,分期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其中,第一期發展區已於93 年間擬定細部計畫,並已完成區段徵收開發作業。其後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於民國103年發布實施,並修訂第二期發展區開發方式為「市地重劃」,避免地主權益受損。 ●綜此,本計畫係以「變更國立中正大學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之內容為基準,依據主要計畫指導內容及地區實際發展需要擬定第二期發展區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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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係配合新竹縣整體觀光發展、並考量服務至新竹縣旅遊之觀光遊客服務需求,預計於竹東鎮興建具客家文化特色之新竹縣竹東旅遊服務園區,以結合旅遊資訊、行政機能、住宿、農特產品展售、客家藝文表演以及其他經縣府審核同意設置之相關設施,並以多功能複合型之發展核心區作為規劃主軸。 ●另本計畫於「擴大及變更竹東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案」,內政部審議通過之變更內容明細表中業已列為變更案,再考量都市計畫有關都市防災、滯洪設施、生態都市發展策略及規劃原則等相關規定;爰此,依據都市計畫法之規定擬定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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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於民國54年針對梨山地區公告實施都市計畫,於61年公告實施通盤檢討修訂,並於75年實施「變更暨擴大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通盤檢討案)」擴大將新佳陽、環山及松茂地區納入梨山風景特定區計畫中,嗣分別於88年及101年公告實施第二次及第三次通盤檢討。 ●本次通盤檢討作業期間,松茂地區刻正辦理研議遷村至梨山地區作業,其遷村都市計畫變更雖已於107年 9月發布實施。故本次通盤檢討作業未納入松茂地區,後續俟遷村計畫相關程序完成後再視實際情況酌予彈性因應調整,以符當地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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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保護區環境面臨衝擊,並結合貓空地區自然及文化精華,台北市政府於97年公告「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機關用地(供休閒農業服務設施使用)、停車場用地及擬定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主要計畫案」擬定「貓空地區」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明訂申請開發許可時,由申請人自行擬具主要計畫、細部計畫說明書,並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事宜。 ●本計畫範圍位於前開主要計畫案內「貓空地區」可申請開發許可範圍,為促進貓空地區觀光茶園發展、提供優質休閒活動環境、滿足市民及觀光客休閒遊憩需求並形塑貓空地區茶文化特色,爰依前開都市計畫規定,於100年7月26日提出開發許可申請,並續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辦理本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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