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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灰磘地區位於中和都市計畫之西南側,北以二八張溝為界,屬分布於國道3號中和交流道以及省道台64號交會處南側之都市計畫農業區,因早期受彈藥庫設置之影響導致發展受限,未能發揮其交通優勢條件。 ●隨軍備品之移儲、軍事禁限建管制解禁。交通建設方面,捷運萬大線LG08車站規劃於二八張溝北側設站,以及新北市政府刻正評估中和交流道新增匝道可行性。灰磘地區整體發展條件已不可同日而語。爰此,新北市政府透過預先整體規劃及開發,配合其交通、區位、環境條件,辦理「變更中和都市計畫(灰磘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扭轉都市邊緣意象,進而促進中和地區產業轉型升級帶動再發展。 ●本細部計畫係承主要計畫規定,依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研析相關事項,作為計畫區後續開發建設之準據,以規範本細部計畫區之發展。
詳細資訊●小野柳風景特定區計畫於民國73年1月公告發布實施,復於民國82年1月發布實施第一次通盤檢討,現行都市計畫係民國93年7月發布實施之「變更小野柳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然而,小野柳風景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至今已超過36餘年,都市計畫底圖部分仍然使用舊有地形測量圖,已有十餘年未辦理重新測量。原都市計畫圖、樁位圖及地籍圖三者與現況地形、地物之關係,因地形圖製作年代久遠,地形地物之變動而有不符情形,必須修正。 ●在完成地形圖測繪後,為達到都計、樁位、地籍、地形四圖合一之目標,本次檢討擬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6、47條,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藉由本次重製作業,一併建立都市計畫地理資訊系統圖檔。
詳細資訊• 計畫旨在配合高雄市發展政策,引進大型商業設施,創造友善投資環境,促進企業投資及鳳山地區繁榮發展 • 國泰自辦重劃區於92年公告,99年完成重劃工程,區內大部分為商業區,具備捷運橘線、黃線連接優勢,為鳳山商業核心地帶 • 調整都市計畫提高土地開發彈性,優化商業空間規劃,吸引投資,活化土地資源,進一步推動高雄市整體經濟成長
詳細資訊• 透過大美術館計畫,提升美術館建築、展示及教育功能,並優化周邊公共設施,促進園區品牌與服務升級 • 結合馬卡道綠園道建設,縫合鐵路兩側區域,連結內惟社區,推動舊街區都市更新,營造友善公共空間 • 配合大美術館計畫需求,調整土地分區管制,擴大發展空間與規模,打造具親民性與區域特色的藝術生態園區
詳細資訊• 為保護麻糍埔遺址及舊南屯溪文化景觀,因應文化資產保存需求,調整都市計畫配置 • 結合生態城市理念,考量防洪排水及市地重劃可行性,推動區域整體規劃變更 • 整併單元六、七,透過公辦市地重劃規劃細部計畫,完善公共設施與交通樞紐功能
詳細資訊●「國立中正大學特定區計畫」係配合中正大學建校而擬定,原計畫於民國81年11月20日公告發布實施。其後「變更國立中正大學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於民國103年1月15日發布實施。計畫重點為整併原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內容並區分實質土地使用分為主、細計層次。開發方式為「市地重劃」,避免受限於政府財政困難遲遲未辦理開發,導致地主權益受損。 ●本計畫係以「變更國立中正大學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之內容為基準,依據主要計畫指導內容及地區實際發展需要擬定第二期發展區細部計畫。
詳細資訊• 臺中市的都市發展起源於日據時期規劃,並隨著經濟成長與城市化逐步擴張,形成多核心結構,並確立了新市政中心的發展方向 • 新市政中心區域自重劃完成後,經歷了快速的公共建設與土地開發,但也帶來土地供應緊張和城市空間缺乏親民消費空間等問題 • 本計劃旨在依據上位規劃指導及現有發展現況,進行都市計劃的通盤檢討,以調整發展定位,改善城市空間品質,並強化人本交通環境的建設
詳細資訊●凹子底地區為北高雄發展新社區之一。近年來高雄市發展迅速,各項重大建設計畫亦陸續推動及完成,如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紅橘線、高鐵及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鐵路地下化計畫等。 ●隨著區內重劃區之開發及高雄市發展之逐漸北移,未來凹子底地區仍以居住功能之住宅社區為主。 ●本計畫區自民國66年擬定「高雄市灣子內與凹子底等地區細部計畫」,分別於民國73年、86年、94年、99年辦理四次通盤檢討。本次檢討作業仍依現行都市計畫法之規定辦理。
詳細資訊●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自民國83年1月公告實施後,為促使新市鎮特定區計畫順利開發並創造新市鎮之優良環境,乃於民國83年依主要計畫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之指導,配合都市設計構想,訂定「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並於民國83年6月26日公告實施 ●「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建築物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則自民國83年6月26日公告實施後已辦理多次通盤檢討,分別於96年、102年及108年辦理專案通盤檢討 ●此外,橋頭科學園區已於107年核定設置,可加速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區土地開發,故土管要點有配合檢討急迫性及實際需求。爰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優先辦理第三次專案通盤檢討作業
詳細資訊●竹北都市計畫係於民國61年10月2日發布實施,85年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於民國71年2月22日發布實施,其間為配合新竹縣治遷建之需要於民國74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並於74年4月6日發布實施,後於民國85 年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並於同年6月13日發布實施迄今 ●竹北(縣治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於民國75年1月15日公告實施,而後變更竹北(縣治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於民國91年9月19日公告實施 ●新竹縣縣治遷建計畫係將遷建計畫分為二個階段,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第一階段即第一期計畫,係位於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西側之縣治區,其範圍即本細部計畫大部分地區;第二階段為配合中山高速公路竹北交流道、體育場(運動公園)及文化中心用地取得,辦理縣治第二期開發計畫,其範圍包括原竹北及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地區 ●由於本細部計畫發布實施迄今已將屆滿5 年,復因計畫區內及週邊地區近年來各項開發建設步調快速,並配合「變更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變更,為使計畫內容更能符合地方實際發展需求,故辦理本次通盤檢討
詳細資訊• 高雄市楠梓區(國立高雄大學鄰近地區)細部計畫自96年通盤檢討後已超過規定年限,隨著高雄市重大建設如捷運、輕軌等的完成,需根據後高鐵時代及區域合併發展重新調整原計畫 • 高雄市已經針對北高雄的發展重新定位,並將楠梓區的計畫納入整體都市計畫中,結合文化休閒及再生計畫策略,以適應未來的都市發展需求 • 本次通盤檢討將納入新台17線的綠地及道路用地,並根據現行計畫法進行居住密度、公共設施及道路系統調整,強調結合區域居民需求與實際發展狀況
詳細資訊●霧峰都市計畫於民國55年7月公告實施,分別於68年4月、86年7月及95年4月依序發布實施第一次及第二次及第三次通盤檢討。此外,107年4月19日公告發布實施「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擬定臺中市霧峰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期透過大里、太平及霧峰都市計畫區整合規劃,讓整體都市機能布局及管理更具彈性 ●為配合相關重大建設及都市計畫檢討衍生之相關都市發展課題,需針對霧峰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視。本計畫依循「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案」之精神,串連周邊大學作為大學城生活圈,並打造霧峰為知識衛星城,帶動地方發展,除擴大內需的效果,引導產業發展外,可藉由本次規劃提升在地居民的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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