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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觀音鄉草漯地區都市計畫」自民國71年公告實施,於民國81年公告實施「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爾後分別於民國98年、民國98年公告實施「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重劃地區第二區整體開發單元)」。 本計畫之現行計畫為民國104年9月15日公告實施之「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重劃地區第一區整體開發單元)」。 ●觀音工業區為台灣北部地區最大之工業區,總面積632公頃,為了安排並改善大量引進之就業員工及其家屬之居住與生活問題,乃新訂「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隨著國內外廠商進駐,引進大量就業人口,居住用地需求倍增,本單元為毗鄰工業區門戶,故有其開發之必要性。 ●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書」載明本地區為暫予保留部分應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由桃園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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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運動公園除扮演休閒運動機能的角色,亦為地區重要地區意象特色,故配合開發周邊附近地區可提供完善公共設施、優質居住環境,並帶來完整之交通系統以健全生活機能,改善居民生活品質。 ●本次計畫為辦理省道以東部分,「變更宜蘭市都市計畫(運動公園附近地區)細部計畫(修正市地重劃事業計畫-省道以東部分)案」,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現辦理市地重劃實質作業程序,藉此健全本細部計畫區之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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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順寮農場區段徵收的開發像前台灣省政府為落實基層文化建設、均衡區域文化發展,於台南地區籌建「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 案經省府委員會82年通過,選定本區土地作為建館用地。同時為配合其周邊完善之公共設施服務,帶動地區之發展,擬具「台南市安南區和順察農場區段徵收開發計畫」'經前省府委員會決議通過辦理區段徵收事宜,現已開闢完成。 ●計畫區之細部計畫自民國86年7月發布實施迄今已屆滿13年,為促進都市土地資源之合理利用,及維護都市生活環境品質,故辦理本次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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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湖特定區自58年發布實施都市計畫,其間於77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87年7月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作業,其後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 ●然本次通盤檢討作業影響民眾權益甚鉅,以分階段審議及核定辦理,其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第四階段已於103-106年期間發布實施,第五階段針對第三階段後續辦理案件部分第一案、第二案及內政部都委會870次會中決議案件辦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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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擬定細部計畫範圍原屬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原工二十三工業區附帶條件變更為住宅區土地。 ●桃園市政府為解決該地區原變更附帶條件難以辦理整體開發,乃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爰辦理本次擬定細部計畫作業。 ●本細部計畫略分為A、B兩處市地重劃單元及再發展地區,本次核定作業係配合A區之市地重劃計畫書業經本府地政局審核通過,爰辦理公告實施。惟本案前經本市都委會112年會議決議修正計畫範圍及面積,因涉及全案之計畫範圍、面積及已公告實施之第一階段中再發展地區內容,故為臻全案細部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及利於後續之執行與管理,爰本次核定公告實施內容係以全案內容為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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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推動桃園市軍方管有土地轉型及營區土地活化,桃園市政府與國防部軍備局已達成大溪埔頂營區、中壢中原營區、八德大湳北景雲營區及桃園憲兵隊等4 營區優先釋出活化之共識,其中大溪埔頂營區將配合交通局紓解大溪區假日龐大交通流量區需求,規劃客運轉運站及捷運路線,並以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方式,劃設所需公共設施及改善本地區道路系統等。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規劃於大溪埔頂營區設置客運轉運站及捷運系統,期藉此提昇大眾運輸的使用率,整合並改善交通環境。 ●爰此,本案配合「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埔頂營區整體開發)案」,透過擬定細部計畫等方式轉型,提升整體交通運輸功能,帶動鄰近地區發展,並透過整體規劃創造更多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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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於民國93年6月15日發布實施「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分)」案,修正原附帶條件,將後期發展區變更為整體開發地區,並將其劃分為14處分區開發單元。本計畫區即位處於「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五)」之範圍內,由土地所有權人彙整開發意願,向台中市政府申請代為擬定細部計畫。 ●「擬定台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五)細部計畫」案,經公開展覽、公開說明會、都委會審議、核定等相關法定程序後,本案已於民國97年6月2日依台中市政府府都計字第0970120284號文公告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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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湖特定區自民國58年11月15日發布實施都市計畫迄今。其後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內容規定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及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 ●然本次通盤檢討作業案情複雜,影響民眾權益甚鉅,以分階段審議及核定辦理。本次(第六階段)係屬第一階段後續辦理案件第一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870次會議決議,本案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並將重劃計畫書業報奉內政部審議原則同意辦理,再辦理都市計畫核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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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基地位於三重都市計畫、中山高速公路及二重疏洪道右岸之非都市土地,區內範圍現況多為工業廠房聚集,巷弄狹小曲折。為配合新北市推動親水空間打造計畫、重大捷運路網規劃及場站設置、縫合都市計畫周邊零星夾雜之非都市土地及都市發展趨勢等緣由,期藉由本次改善都市環境,並延續銜接三重都市計畫案,規劃空間發展機能以住商型態為主,提供適度開放空間引導都市發展動能,健全鄰里生活機能。 ●本案以改善既成都市發展地區原有雜亂形象為目標,以生活、生態角度並配合TOD發展與順應周邊都市發展紋理,作為連接大台北都會公園,並促進藍綠資源整合之重要發展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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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於民國93年6月15日所發布實施「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第十二期重劃區、部分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案,修正原附帶條件,將後期發展地區變更為整體開發地區,將其劃分為14處分區開發單元。 ●本案即係依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內容之指導,位處於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四之範圍內,並由土地所有權人彙整開發意願,向臺中市政府申請代為擬定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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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雄市仁武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通盤檢討作業係配合各項建設計畫之實施內容的影響層面,以及未來高雄、仁武生活圈之整體發展型態,並參考各機關團體及民眾意見等,重新檢討計畫內容,並配合辦理都市計畫圖重製。 ●本重劃區所屬都市計畫為「變更仁武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 (第二階段)案,開發範圍位於本市仁武區水管路南北兩側高鐵沿線地區。原都市計畫於民國64年即規劃為住宅區,後因高鐵興建所需,分別於87年及90年以個案變更方式劃設高鐵鐵路所需用地,導致高鐵工程建設貫穿都市計畫,原街廓破碎不利開發,長年以來住宅區與公共設施多未開闢而閒置,另外考量國立中山大學於本區北側之設校計畫,是以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透過土地使用與交通系統重新調整配置,期盼改善目前發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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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工一工業區(以下簡稱本計畫區)位處於林口特定區範圍內,當時政府為促進林口地區之繁榮及輔導「違建」及未登記工廠遷廠,於林口特定區內規劃五處工業區,工一為其中一處。 ●本計畫區工一因尚未進行開發,造成大面積的工業土地閒置,周邊均為住宅區與學校用地,若仍維持傳統工業使用,除不符合土地利用的效益,且對都市發展易產生鄰避效應,影響都市空間機能結構之健全。 ●此乃促成本計畫進行土地使用分區之檢討,針對產業發展需求與計畫區之區位與交通條件等,予以通盤考量確定適宜的使用分區,定位上將轉型朝向科技產業園區及專用區,並配套增設相關服務設施,並考量部分現況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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