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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區為本市早期發展之傳統工業區,聯外交通不便,且緊鄰內湖垃圾山及焚化廠等鄰避設施,且道路寬度不足,公園綠地缺乏,環境窳陋。 ● 103年2月20日依內政部修正發布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於內湖垃圾焚化廠舉辦座談會。惟因現住戶持續提出拆遷安置訴求,經市府103年6月間辦理問卷調查後,未獲多數地主支持且無意願負擔相關費用,致推動公辦重劃遭遇困難,爰自103年起重新檢討都市計畫 ● 依111年2月23日公告實施修訂之都市計畫,放寬開發方式得採自辦或公辦市地劃辦理。另原計畫案內屬市地重劃C區部分土地因位處適用「台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範圍,部分土地應重新檢討修訂山坡地管制規定範圍。綜上經市府認定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爰辦理都市計畫修訂案,以期儘速帶動蘆洲里工業區發展。
詳細資訊●本計畫之主要計畫於98年公告實施,後續北市府並以99年10月25日公告實施「擬定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範圍)細部計畫案」,以打造計畫區為知識經濟產業知識庫以及結合生物技術、媒體、資訊、通訊等相關產業之發展中心,同時並以塑造綠色運輸、生態節能空間環境之示範性生態社區及打造河岸居住、就業、文化等複合機能之生活環境為目標 ● 本計畫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準則內容於99年公告實施後,市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即開始進行區段徵收作業,辦理迄今,已完成階段性土地及地上物拆遷補償及專案住宅工程等業務事項
詳細資訊●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整體開發地區,同時配合「台北地區防洪三期工程拆遷安置計畫」,以安置原洪水平原管制區內住家及工廠。新北市政府分別於87 年發布實施「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及「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主要計畫」案 ●本計畫區爰循上開主要計畫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擬定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擬定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三期防洪拆遷安置方案)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於91年12月31日發布實施,始開啟塭仔圳地區之整體開發 ●俟後經103 年3 月18 日第823 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本區原則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以大分區方式辦理開發。並於108 年第948 次委員會會議新增產業專用區及調整道路及使用分區配置、109年第964次委員會會議調整道路及使用分區配置
詳細資訊●本計畫係配合「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設立中部國際機場(配合遷移水湳機場)的政策,針對水湳機場原址地區及其周邊地區進行整體規劃 ●考量台中市發展適居城市的定位及邁向國際化的願景,本計畫區未來將朝向「經貿生態園區」開發,並以經貿、創研、文化及生態為發展目標,主要使用機能包括國際經貿園區、創新研究園區、生態住宅社區、文化商業區及中央生態公園等五大類,透過區段徵收整體開發,取得台中市邁向國際化新都所需之公共建設用地,期能擘劃更具前瞻性、國際性及創意性的都市環境,奠定中台區塊與國際接軌的堅定基石
詳細資訊• 民國59年間主要計畫將社子島劃為限制發展區 • 規範島上建築須配合防洪計畫始得建設 • 區內防洪建築限制及公共設施不足 • 為提升氣候調節能力,落實都市計畫,優化生活環境及防災能力
詳細資訊本重劃區為開發單元為九、十、十一,並依臺中市公辦市地重劃次序訂為「第14期(美和庄)市地重劃區」。 第14期重劃區原為臺中都市發展的邊緣地區,位於傳統四張犁聚落外圍的農業生產帶。隨著區內多條聯外道路先後開闢,再加上國際級洲際棒球場的設立,本區逐漸成為臺中市的重要門面。因此為了美化整體都市景觀,解決優先地主先行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供開闢公共設施使用問題,本案依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內容之指導,辦理市地重劃,以引導區內土地合理、高效率的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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