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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頭份地區為苗栗縣的主要發展核心,隨著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的進駐,人口持續成長,現行土地使用分區已不符合當前發展需求,亟需進行變更規劃 •由於台糖公司產業設施已遷離,為促進土地活化並配合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服務功能,將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專用區變更為產業服務專用區,以提升土地使用效益 •本計畫經內政部批准,變更後將設置產業服務設施、產業技術服務及教育聯合中心,並規劃實驗研究中心,將有助於區域產業發展與土地再利用
詳細資訊•本計畫旨在配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開發,通過區段徵收與都市計畫變更作業,逐步開發並提升土地開發效益,促進都市功能整合 •計畫區以交通導向發展(TOD)模式,結合民眾的需求與土地利用模式,推動區域長期可持續發展
詳細資訊•本重劃區係以「擬定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貨物轉運中心區變更為產業專用區 )細部計畫案」案之「第一期市地重劃範圍」為重劃範圍 •高速公路苗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中,貨物轉運中心區需依都市計畫調整分區與允許使用項目,並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開發的意願,現已審議通過將其變更為產業專用區 •本案依法申請擬定細部計畫,劃設道路與公共設施,並採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詳細資訊• 本案上位計畫「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99年及100年會議中修正通過,並於100年8月經內政部核定發布,由苗栗縣政府公告實施 • 依據發布內容,本次通盤檢討共暫保留15案,其中編號逾22案涉及高中設校計畫,待縣政府提出具體方案後再討論決定 • 頭份市公所針對「變更竹南頭份都市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逾公開展覽期限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編號逾22 案】)」進行研擬,並於民國104年11月10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63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 本細部計畫依據上述通盤檢討內容,由土地權利人自行擬定計畫並申請,以實現都市發展需求並回應陳情意見
詳細資訊●路竹都市計畫於民國63年12月30日公告發布實施後,分別於民國76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96年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民國107年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 ●近年各項建設計畫,包括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高雄第二科學園區(橋頭園區)開發等規劃,以及國家對南部半導體產業廊帶之戰略布局,將改變計畫區既有之交通可及性及產業發展條件,並進一步影響都市活動發展模式及土地使用開發強度 ●爰此,本次辦理通盤檢討作業除將檢討變更高雄市路竹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之變更案後續處理建議內容執行情形,及研擬可行且達成公私利益最大化之執行策略,以促進全區土地有效利用,提高都市機能,引導都市健全發展
詳細資訊• 高雄市楠梓區(國立高雄大學鄰近地區)細部計畫自96年通盤檢討後已超過規定年限,隨著高雄市重大建設如捷運、輕軌等的完成,需根據後高鐵時代及區域合併發展重新調整原計畫 • 高雄市已經針對北高雄的發展重新定位,並將楠梓區的計畫納入整體都市計畫中,結合文化休閒及再生計畫策略,以適應未來的都市發展需求 • 本次通盤檢討將納入新台17線的綠地及道路用地,並根據現行計畫法進行居住密度、公共設施及道路系統調整,強調結合區域居民需求與實際發展狀況
詳細資訊●「中壢平鎮都市擴大修訂計畫」於民國61 年2 月26日發布實施,其後經歷3 次通盤檢討及1 次專案通盤檢討 ●「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書圖重製)(第一階段)案」於民國109 年6 月17 日發布實施,至今共辦理第二階段、第三階段等2 次通盤檢討及6 次個案變更 ●為辦理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辦理「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案」及「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案」。計畫於102年11 月12 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審定後,續辦理區段徵收作業,於108 年11 月13 日公告區段徵收,都市計畫並於109 年10 月13 日公告實施
詳細資訊•「經國特區」位於中山高速公路南崁交流道以南,與周邊土地的工業區連接,為桃園市重要的入口門戶,然而目前發展零亂,限制了都市入口的潛力,亟需整合與規劃 •隨著地區住宅及商業需求增加,藉由都市計畫整體規劃及市地重劃,將區域發展為桃園新門戶與副都心,展現現代都市風貌 •早期商業區基準容積率為274%,且已完成市地重劃並取得公設用地,為促進區域商業發展,決定增列提升商業區容積率條件,並進行都市計畫變更,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詳細資訊•於民國101年10月核定「擬定新店中央新村北側附近地區 (配合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細部計畫」案,同時保留區內歷史文物及設立社會住宅 •因應區段徵收和歷史建築保護需求,數次調整細部計畫內容,並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以適應現況,以避免管制要點與上位計畫及其他規範重複或矛盾,並加強未來都市發展的法規適配性
詳細資訊●「擬定臺中市都市計畫(配合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捷運機廠)細部計畫」係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捷運北屯機廠、G0、G3 站及相關公共設施用地,建構大眾運輸發展導向之都市空間等發展機能 ●本計畫區位於臺中市東北隅,屬原臺中縣、市交界處,西側及北側均與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銜接。其現行計畫範圍係以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範圍為依據辦理變更,惟自現行計畫發布實施後,臺中市政府於後續推動區段徵收作業時,發現於計畫周界夾雜原臺中縣轄土地 ●為使徵收範圍內地籍單純化,加速區段徵收作業時程,故勘選原臺中市轄土地為區段徵收範圍,區段徵收計畫書業經臺中市政府100 年9月公告核准在案。爰此,為配合區段徵收開發計畫,現行計畫範圍應配合整體開發範圍進行調整
詳細資訊●桃園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計畫,其中捷運綠線(範圍行經大園-蘆竹-南崁-桃園-八德路廊)為整體路網中可與重大建設及基地交通建設期程上結合的優先計畫,需求性最高,為最優先推動的捷運路線 ●本捷運建設計畫行經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桃園市都市計畫、南崁地區都市計畫、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因捷運系統用地及捷運開發區之容許使用、獎勵私人無償提供樓地板供捷運設施使用、增額容積實施機制等相關規定,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新(修)訂,需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八德(八德地區)細部計畫範圍內因捷運綠線G01 車站及G02 車站設置,爰配合辦理本次變更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條文內容
詳細資訊• 配合二重疏洪道防洪工程三期拆遷戶安置方案,於85年實施市地重劃作業,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對建蔽率、容積率等規定反對,於91年發布變更方案,重新劃定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並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自計畫實施後,隨申請案件逐漸增多,考量「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自103年發布並修訂後成為上位法規,部分條文與現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重複或矛盾,恐影響法令執行一致性 • 鑒於管制要點已逾10年,隨時空變遷,部分規定已不符現今管制需求,因此本案擬配合刪除或調整管制內容,並增訂適應未來都市發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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